核心提示
上游是一个占地数万平方米的化工厂区,为地方政府财政缴纳着高额税款;下游是数十户农家的几万亩良田林木,关乎着几代人的生计。面对横流的彩色化工污水,林甸“化工小区”下游创造村的村民一忍再忍。 而对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高额经济收益的追求,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在泯灭。
在301国道708公里处,公路旁占地数万平方米的“化工小区”建筑群中冒着浓烟的大烟囱俨然成了此处行政归属地林甸县的新路标。
知情人告诉记者,这个由三家化工企业和三家炼钢厂组成的“化工小区”以其对地方财政的高贡献率成为了当地政府重点保护的对象,而所谓的高贡献率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
踏查化工小区污染源
9月20日晨,记者在301国道林甸县段很容易就找到了鑫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隆化工)。厂区楼体上巨大的标语显示了企业的实力:用发展证明实力;以千金拓展空间;节能降耗,提高效益!
面对偌大的厂区和大面积的耕地,记者一时手足无措。
在距离工厂围墙200米外有一条田间小路,沿此路直走约一公里是一处窝棚。两只看家狗的几番狂吠将肖武大爷叫醒。得知记者的身份,肖大爷显得很激动。
“我们天天盼啊!”肖大爷说,几年来,他和其他二十多户农民深受化工厂排污之害。“走,你们跟我走,看看就知道了,没有这些化工厂,老百姓不能遭这么大的罪啊!”
肖大爷迫不及待地带记者进入一片荒地,只见地上杂草寥寥,地表被一层白色的粉末状物质覆盖,如同下了一场霜。肖大爷说,这层“霜”是化工厂排出来的废水沉淀形成的。“这水是米黄色的。”肖大爷站在一条壕沟旁向我们示意。
这是一条看不到尽头的排水沟,但可以看到它的源头就在距我们不足半公里的化工小区围墙处。宽度两米、深约一米的水沟内水量充沛,流速平缓,水体呈米黄色。肖大爷说,这条排水沟将来自化工厂的废水排到乌裕尔河(扎龙湿地水源),流向扎龙湿地。排水沟两侧的土地被红色的、绿色的、黑色的水洼分割成零星的岛屿状。
肖大爷把我们领到两处大的排污口处,我们看到,从北围墙排污出口处排出的红色污水与从东围墙排污出口处排出的淡绿色污水在汇流处形成了一股激流,红绿污水交汇瞬间,急流翻滚,泾渭分明。汇流后的下行三四米远两股污水渐渐融合。此时的污水便成了先前所见的米黄色。
继续沿两股污水逆行至排污口,刺鼻的怪味愈来愈烈,两股颜色的污水分别变成了“暗红”和“深绿”。
下游难过的日子
肖大爷是林甸县创造村村民,1998年洪灾后来这里承包了30亩耕地。
前些年,这里的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废气也曾给他们造成过污染,但损失不大。2004年以后,附近从事农林、养殖业经营的下游居民无一幸免,但苦于“实力”对比悬殊,这些经营者没有去“讨麻烦”。
2006年7至8月间,几场大雨后,污水出槽,流进肖大爷的鱼塘,淹了他的玉米地。与肖大爷一同遭灾的还有附近农民张忠君、李永福、陈德忠等28户村民。最多一家造成20亩地绝产。肖大爷的玉米大面积枯萎,鱼塘里的鱼死光了,后来,连羊也死了16只。
肖大爷说,“化工厂铁烟囱里冒出的黑烟最邪乎,它释放出的像粉笔末似的烟尘落在玉米叶上,很快叶子就变黄枯死。”
“鹅下到污水里游出来后白毛变成了黄的……”
说了很多受污染的例子,肖大爷猛然想起两个人,她们在距绿色污水排放口不足50米远的地方居住,眼前就是两人经营的180亩的苗木和庄稼。姐姐韩岩和妹妹韩丽都已年过四十,面对记者,韩丽打电话叫来姐姐韩岩。
“平时干活我们得看风向,刮东南风我们就不能干活了,雇工们管这样的天气叫‘风休’,那刺鼻的气味戗得人直咳嗽,嗓子辣得疼。”
化工厂烟囱释放出的“酸粉”,加上风力作用造成的天气,韩丽称之为“跑酸”,“跑酸”天气是韩丽姐妹俩最头疼的。
“酸沟子”人的抗污斗争
人们管那条绵延十几公里的排污渠称为“酸沟子”,时间久了竟成了当地的地名。
据了解,“化工小区”原为林甸县磷肥厂厂区,2002年破产。县政府通过招商引资的渠道将磷肥厂分割成若干个小化工厂,龙头企业为鑫隆化工有限公司。自从新化工厂投产后,污染问题就愈发突出。
2002年2月,刚刚上马的鑫隆化工有限公司排放的污水将韩岩、韩丽经营的20亩耕地污染,致使农作物绝产,至今无法耕种。
2004年12月,因鑫隆化工有限公司排污渠道不畅,污水外溢再次造成韩家2402棵杨树死亡。
姐妹俩决定找鑫隆化工讨说法。可是,鑫隆化工的老板对此却置之不理。2005年5月,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督促下,鑫隆化工决定改造排水渠,铺设水泥管道。在铺设管道经过韩家门前时,遭到了韩家姐妹强有力的阻拦。
韩丽说,“今年6月的一天,县里的经济计划局、招商局领导和鑫隆化工的负责人到我家。自称是经济计划局的一位姓陈的局长说,鑫隆化工是县政府招商企业,县里的利税大户,希望我们不要妨碍企业发展。我说,他是企业,我也是企业,我的企业就不需要发展了吗?我这句话惹火了那个领导,告诉我,就给一万块钱,不同意愿意上哪告就上哪告去!接着,就把一张打印好的补偿协议书给我让我签字,我没签。”
记者看到这份已经盖上鑫隆化工有限公司公章的补偿协议主要内容是:鑫隆化工排出的废水淹了韩丽林地,造成一定损失,在县经济计划局的协调下经协商赔偿韩一万元。
“2006年6月的一天,林甸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派警察到我家,说我们不让鑫隆化工铺设管道是妨碍公务。不久,县法院民事庭的一位姓胡的法官又来到我家,也是说我妨碍公务。我跟他说,你是法官你可要一碗水端平,化工厂污水毁了我的树我的庄稼你管不管?”韩岩说,“我拉着他到林地里看枯死的树,他看后啥也没说就走了。”
“我们姐妹俩现在做好了充分的心理准备,秋收之后,地不种了,树不栽了,打官司!”
持续这么多年的污染事件,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又是如何面对的,本报将对此事件予以追踪关注。(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