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25日公布河北暖儿河煤矿“5·19”矿难、河北邢台“11·20”铁矿特大火灾、陕西铜川“7·19”特大瓦斯爆炸三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案件的审判结果,范宝安、李生文、宋云峰等11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6年。
致使2005年5月19日3时22分河北省承德县暖儿河矿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49名矿工死亡,1人下落不明。2006年3月31日,承德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范宝安、张汉波、郑宝章各有期徒刑5年。范宝安、张汉波、郑宝章不服提起上诉,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河北省沙河市白塔镇李生文联办一矿系私营企业。2004年11月20日8时30分许,井下发生火灾,致该矿井下作业的10名工人中9人死亡。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李生文有期徒刑4年、元玉柱有期徒刑6年、王红军有期徒刑5年、元玉平有期徒刑4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元月平有期徒刑6年、陈红亮有期徒刑5年。
宋云峰、陶博和陈振华(在逃)在分别担任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金锁关镇第五煤矿投资人、矿长、生产副矿长。2005年7月19日14时许,该矿未经采矿许可的二采区进风配风巷的二号掘进工作面,因穿越老巷后,引起瓦斯涌出异常,致放炮产生火花引起爆炸,造成26名矿工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5万元的重大责任事故。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宋云峰有期徒刑4年、陶博有期徒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