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文娟)记者昨天获悉,市卫生局近日发文强调,上海市卫生系统将贯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医院“窗口”人员首句应使用普通话(对外地来沪人员一律使用普通话)。
据介绍,上海2005年全市医疗机构年接诊量达1亿余人次,其中1/3来自全国各地,28家三级医院的接诊病人中,来自全国各地的占了30%-40%。
为此,市卫生部门非常重视在卫生系统推广普通话的工作,卫生部门强调,医院“窗口”人员首句应使用普通话(对外地来沪人员一律使用普通话)。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更是作出规定:“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测试得分:70分-79.99分之间)”。
市卫生局强调,各医院应积极组织“窗口”服务人员参加普通话水平培训与测试,力争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召开之前实现“窗口”服务人员普通话达标率≥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