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9月26日电(记者田建军)记者从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自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违法药品召回制度以来,这个市已累计强制召回“问题药品”2万多盒。
不久前,武汉市药监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河北省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容量注射剂(葡萄糖注射液、氯化钠注射液等),其封口瓶塞上直接接触药品的部分,使用的药品包装材料未经批准。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此类药品应按劣药论处。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武汉市药监部门要求企业对这批药品予以召回。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这是这个市实施违法药品召回制度以来,武汉市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第8期药品召回公告,共涉及8家企业的“问题药品”总计61个批次、21549盒。
据介绍,2006年5月,武汉市正式施行《关于限期召回违法药品的暂行规定》。根据这个暂行规定,武汉市药监部门对7种流散到社会并可能造成危害的违法药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首营谁负责”的原则,责令相关企业立即公告并实施紧急召回。这7种违法药品包括:药品的成分、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符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法必须检验而未检验即销售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其他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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