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搜狐的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请来的嘉宾是中国长城学会副会长、著名长城保护专家董耀会先生,欢迎董先生。
董耀会:大家好!
主持人:我们知道,董老师等社会各界曾经为长城立法保护很早就开始呼吁了,为何有关立法2003年才正式启动?
董耀会:长城是一个特殊的事物,它涉及的地域很广阔,所以它立法有一定的难度。立法有几大原则。公正的原则:怎么保证法律的实施,是对社会方方面面的公众、是对我们当代人和我们子孙的工作;利益的原则:要平衡很多各个方面的利益。 不是你说长城国家应该保护,国家就下一个死命令,怎么保护就可以了。比如有人说,把长城所有的旅游门票收过来修长城去,那这样的话,当地有关政府部门也好,还搞旅游开发吗?所以这就变成一个利益上没有办法平衡的手段;还有一个可操作性的原则;像攀爬野长城,北京的立法是规定不能攀爬野长城,但是怎么执行这条规定?如果你一个法律制定出来之后,颁布了之后,你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不能得到执行,那么法律的严肃性就没有了,所以它涉及到很多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把这些问题得到一个基本解决之后,这个法律才能进入到这个阶段。
主持人:那么目前对于长城的破坏主要集中在哪几方面,具体有多么严重?
董耀会:长城和其他的任何事物是一样的,是有生命的东西,也会有不断的衰败,不断的破损这个过程。但由于长城特别大、特别长,它不能像别的文物那样可以收藏起来。比如说我有一个宋朝的瓷器,我放博物馆收藏起来,就把它保护起来了,但是长城不能封闭起来看管。故宫很大,但是四个门关起来就可以保护起来,我们不能把万里长城整个圈起来,所以它这个保护涉及的问题很多。
具体地说,那么这种破坏呢也是涉及方方面面的。如自然的迫害,明代长城距现在时间最近,也有500--600年的时间,这五六百年的风风雨雨、地震、各种沙漠化的侵袭、各种自然因素破坏很严重;另外还有人为地破坏,人为地破坏在50、60年代、70年代的时候,因为当时不够重视这种文化遗产,还要拆长城。尤其是七十年代的时候有很多地方在拆长城,而且是由当地政府组织去拆,当时北京的一段长城被拆了,北京市政府还表扬这种行为叫废物利用,这种拆长城在当时是一个风气,也是很正常一个社会行为。目前,拆长城的风气长期以来,虽然有大规模的遏制,但是随意用长城材料的行为还依然存在。
主持人:拆长城现在还有吗?
董耀会:还有,但是不像以前那样大规模的,而是小的事件。比如,我们做长城保护考察的时候,张家口的万泉,下面修公路,向农民收购石头,农民没石头就去山上拆长城,我们到那的时候已经被挖地三尺了,这样一个破坏行为发生在2002年,距现在很近。
主持人:这种破坏当时是怎么处理的?
董耀会:当地政府查处了一下,通报了一下,没有人为这样一个破坏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主持人:还有哪些破坏行为?
董耀会:还有搞各种经济建设时对长城造成破坏。这种破坏现在发展势头很猛,修公路、修开发区、开发煤矿、开发矿山。每年基本上在长城沿线都能发生这样的破坏行为。第三种破坏方式就是旅游开发,现在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旅游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不满足在城市里头,于是就到郊外,攀爬长城,但是又没有人进行有效的管理,这样的破坏很严重。有些人认为,这地方我一辈子才来一次,就蹬一块砖,好像没什么。但是试想,你蹬一块,别人也蹬一块,每年有几十万人要去,每人一块的话,就是几十万块。这种破坏很严重的,况且很多人不止是蹬一块砖。
另外,像有的地方开发长城旅游景点卖票,由于国家对这个行为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很多地方都是市里开发,县里开发,乡镇开发,村子开发,也有的地方就是当地的某个民营企业在开发,这种无序的状态对长城造成了破坏。所以说无序的旅游开发也对长城构成了威胁。
主持人:前几年,经常有 “飞跃长城”,对长城也是一种破坏吧?
董耀会:是的。但飞跃长城是另外一种破坏行为。第四种破坏形式就是修长城,当然这种形式是跟旅游开发相结合的,很多地方呢,为了很好的去招揽游人,开始修长城,这种修长城由于很多没有很明确的规定和硬性的要求,很多地方修长城对长城进行的破坏,像山东的一段长城,是春秋战国时期齐国的长城,那么齐国的长城是石头砌的,虽然2000多年的历史,但是游客没有办法爬,这样就挣不到钱,于是当地政府一声令下拆掉,按照八达岭那样又大又雄伟建造一个长城,这样就把一个无价之宝,具有2000多年历史的文物毁灭了,而用钢筋水泥建起这么一个新的、伪造的长城,它实际上已经不是长城了,它仅仅是一个道具而已,它也已经不是文物。
这几种形式中,经济建设当中对长城造成的破坏,旅游开发对长城造成的破坏,修缮长城造成的破坏,这三种破坏形式,现在处于上升势头。而50、60年代大规模拆长城的行为已经得到遏制,只是小的拆长城行为还有。如果国家再不明确提出法律上的要求,还是把长城保护停留在道德层面上的要求的话,就很难满足目前长城保护的新情况了。
(责任编辑:王永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