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你曾经不止一次讲过一句话,目前我们对长城的保护力度还不如一些小庙,你是通过哪些事例?
董耀会:这是一个比较夸张的说法,从我的角度来说,也是在长城保护面临很无序状态下很无奈的反映,从60年代我们国家开始有了对文物保护的要求,开始有一个概念,叫文物的四有。现在正在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同样有这个四有,四有就是对文物要有保护范围、要有保护标志和说明、要有科学的档案、要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这叫四有。 那么长城有没有呢?你就那么一个小庙只要给它定了文物保护的级别,它的四有就有了,它的保护范围有了,它离庙多远之内不能盖房,这个保护标志我在庙门立一个标志就都有了,什么都有了,但万里长城没有啊,我们说的没有不是说任何地方都没有。你比如咱们说保护标志,故宫,四个门,一个门有一块保护标志,人们在这个门进的时候,就知道故宫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它是警醒人们,告诉人们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但是万里长城是不是八达岭有一个,山海关有一个就有了,是不是一个点有了就都有了呢?管理队伍也是,除了这几个点以外,刚才我说的万泉那个,老百姓拆了好几个月,十五块钱一拖拉机把长城卖了,你有什么管理队伍,现在县里说没有管理队伍很多人不同意,因为长城是文物,是由各地文物部门在管,各地方都有长城文物保护单位,可是长城沿线很贫穷,很落后,很多地方贫困县有的电费交不起,这样的县它还有那么多保护文物,他怎么管,他根本没有办法管,理论上说长城都有人管,实际上除了这些个别的景区、景点之外,大部分长城没有人管,它属于没人管理的状态。
主持人:基于长城特别长,不容易设置标志这些特点,是不是可以说我们文物保护法,跟长城文物就不太适应了?
董耀会:也不是,从长城文物保护这点来说,这些东西没有解决好,它反映的问题不仅是法律的不健全,反映的问题还是执行的问题,还是对长城保护重视程度问题,还有长城保护专人管理的问题。我们学会在河北的阜宁,做了一个试点,这几年一直在推动这个活动,阜宁有几个农民很热心做长城保护工作,我们97年就把这个发展成长城保护会员,我们鼓励他们给一些小的经济补偿,让他们康复长城,那么河北阜宁把这个经验由政府把它组织起来了,就是说每年组织18个农民,每年每个人给800到1000块钱的补助,然后这18个人就看护长城,在当地农民收入很低的,1000块钱相当于他全家全年的收入,除了粮食吃以外,他能收入1000块钱就是好人家,因为山里面嘛,这个农民看护长城以后,他还能把全家的收入翻了一倍,他很高兴,很愿意做,而且这些人没给钱的时候也在做,很多人。我们把这样一个经验,这几年一直在加大宣传,那么阜宁县是秦皇岛市所属的县,它的三个区四个县都有长城,那么我们支持秦皇岛市把这个经验推广开,秦皇岛市现在聘请48个保护员,对整个250公里长城进行保护。其实这样一个经验,在全国都可以推广,你想想,250公里48个人,一个人看护了多大一个长城,其实就按一个人15公里来算,整个万里长城需要多少人,也需要不了多少钱。按阜宁县18个人一年才1万八千块钱,哪个县城拿不出这么多钱,哪个县都可以拿出来,如果大家都这么做,整个万里长城都做到有人看护的话,就按500个保护员来说,按秦皇岛和阜宁经验推广,500个保护员一人一千块钱,一年才50万块钱,其实如果我们政府给足了,我们重视程度高了,就光一个企业一年掏出500万,把这些人养护起来,让他们看护长城都能做到,但是没有人去做。
主持人:这个应该说对财力要求很低,应该说是很容易推广,目前在全国推广情况怎么样?
董耀会:现在仅仅是在秦皇岛刚推开,在河北省还没有推广开。
主持人:是没有得到政府足够的重视,还是宣传?
董耀会:两方面都有,但是它反映的主要还是政府这块没有足够的重视起来这个事情。
主持人:网友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长城破坏处罚上面,之前我们对长城破坏处罚是怎么样的?
董耀会:对长城破坏缺乏处罚法律依据,有的地方根本就没有处罚。像我说的山东章丘把2000多年的文物拆了,然后修成明代长城像八达岭这样的新的,像这样的决策政府没有承担任何的责任,当市长以后提拨成副省长,没有人承担这个责任。像包头前几年也是,它是战国时期赵国很重要一个组成部分,扒了这个长城修公路,把所有整个长城全部毁坏了,毁坏之后,当地的文物保护部门罚款8万块钱,这个是有处罚的,有人罚他了,但是这种惩处,我曾经批评过他我说是在鼓励破坏吧,上亿的工程,这种处罚,我如果还是这个老板,我还是先拆了他,八万十万我给你,我拆了我给你罚款就完了,既不用投入工期,也不用投入更多的钱保护它。如果是其他的,不是一个十个八万的问题,这样的话,我肯定选择最低成本的方式,破坏长城,拆了长城,是最符合他部门利益的话,你这不是引导它或者是让他走破坏这条路,别人也是啊,别人看到这样一个案例先拆了,大家都会决定先拆了,如果说,这个明知道是长城,这个决策人又故意去毁损它,你就是给他判一年的徒刑,下次这个人不会说先拆了,我得蹲一年监狱。,这个惩罚不能起到保护的作用,不能得到警示的作用,你处罚他以后很高兴,处罚他以后他认为拆长城很好,这样一个处罚肯定是起不到惩罚的作用。
主持人:这次立法是不是说我们对长城的破坏都是经济的处罚,有没有刑事处罚的案例?
董耀会:就长城比较大规模的破坏,经济处罚都极少。刑事处罚不是说没有,就是说行政处罚都极少,极少。所以说它更多的还停留在一个舆论的谴责这个层面上。
主持人:很多网友都关心这次立法是不是就有刑事处罚?
董耀会:这次立法要跟文物法、要与刑法有这样一个对接。文物法规定就是对文物造成毁损,要进行刑事处罚。但是长城这么大一个体量的文物,什么叫毁损,让一个组织把一个长城一夜之间毁损不可能,我只毁损一部分,放在万里长城来看,是极小一部分,怎么去判定。
主持人:这也是你们立法的一个难点?
董耀会:是的,现在就是你明知道是长城,而又故意去毁损它,虽然是局部的,但是性质恶劣就可以去与刑法链接。这是长城的特殊性,不是整个完全的毁损。
主持人:毁损是指什么,长度还是?
董耀会:因为它这种性质还是由将来有关部门去鉴定,去判断,因为长城没有办法做太细的那种定量的这样一个规定。再加上,这次长城保护管理条例他是下位法,上位法是人大立法,所以很多方面不能突破上位法。
网友:董老师,您说过长城保护在脸皮和肚皮之间,人们总是先选择肚皮。
主持人:这句话当时是什么背景下提出来的?
董耀会:这个也是很多年以前媒体对我采访的时候,就是说社会对长城保护重视程度不够的原因,和老百姓没有长城保护的意识的原因的时候我说的。因为长城沿线很贫穷、很落后,很多老百姓没有文化,生活都没有很好保障的时候,让他站在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高度去认识保护长城的意义,这种可能性是很小的。所以这样的话呢,就要求政府要多做具有引导性、具有规范性的、具有指令性这样的行为。使大家知道长城不能拆,就是说不是站在保护文化遗产的高度去认识,只是硬性的知道哪个可以做,哪个不可以做。
主持人:从03年我们开始启动这个计划,到现在上周的9月20号国务院原则上通过这个条例,在您参与制定这个条例过程中遇到了哪些艰辛?条例什么时候出台实施?
董耀会:长城保护立法我参加了很多次这样的专家论证,一个主要的问题还是它对利益原则的平衡,和对它的可操作性。如果可操作性不解决的话,你就是给它硬性规定出来之后,它很难去执行,这样的规定,这样的法律效率就会大打折扣。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就有一种声音,就认为目前制定长城保护立法条件不成熟,这也是这几年一直伴随着立法过程当中一种认识。但是我们还是始终认为长城保护立法是很紧迫的,就是带有救命那种性质。比如说认为条件不成熟的人,你连长城哪块有哪块没有都不知道,你连哪个长城什么朝代都不知道,哪块需要哪块不需要保护,你都不知道,所以有一种认识就是先做全面的普查,等具备条件再做法律立法,但是我想一个办法就是尽快出台长城保护法规,我觉得就是你能保护多少,你先保护多少,你能管住多少,你先管住多少。所以在很多会上我都讲过,等你立法的条件成熟了,长城没了,我们现在谈长城的时候,因为长城很大,从东北到华北这么大一个区域,我们现在说长城正在遭受破坏,它就这么紧迫。所以长城保护法规早出台一天,就能给长城保护提供一个早一天的支持。从目前的进展来看,条例将在明年颁布实施。
网友:比如少林寺,他把一个文物单位带入商业的观念,去经营,然后他挣到了钱,然后他保护就更好,我们对长城保护是不是可以采用这种方式?
董耀会:现在很多地方都在做长城旅游开发,但是长城仅仅靠旅游,仅仅靠挣钱是不行的,因为在今天发展阶段,能挣钱的长城是很少的一部分。北京的长城,先不说全北京长城629公里的长城,实际上能挣钱进入旅游开发的长城,也就这么20、30公里。你这么30公里的长城能挣钱还有600多公里长城是不能挣钱的。所以能挣钱的地方大家都抢,不能挣钱的地方,谁也不管。这种情况下,如果这种仅仅靠经营、收入去保护长城肯定靠不住的。
网友:长城立法出台他非常赞成,非常好,但是必须有法必依,就是法律出来之后,具体的执法部门是哪些部门?
董耀会:这个法律出台之后,它首先明确了保护长城的主体机构的责任。就是各级政府的责任,这次这个把它很明确了。你像宁夏的中卫,连续几年都有破坏长城的事件发生,然后县长还当县长,书记还当书记,甚至还提升,没有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任何部门追究他的责任,你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去追究他的责任,那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长城保护惯例条例出台之后,就把地方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明确规定下来了,而他失职了之后,他应该承担的责任也明确的规定下来了,就是说再发生破坏长城的事件,由谁来负这个责任,这个有人负责,打板子我们打在谁的屁股上,都有规定的。那么这个网友关心的就是能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这个肯定是一个问题,但是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我们说有可能执法上打折扣,连立法的重要性都质疑,那么文物保护法,实际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就长城来说,也不是没有任何法规可以进行长城保护,文物法很多法规是规范管理长城,文物法的规定完全可以给这些人惩处,可是到今天没有人负责任,实际上就是文物保护法执行力度不够造成的,文物保护法在很多方面形同虚设,在很多方面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那么长城文物保护条例,还是下位法,那么他也有可能形同虚设,这个顾虑是有的。
网友:国家每年拨给长城保护的资金有多少?
董耀会:国家没有明确规定,长城保护从今年06年开始启动,一年有几个亿的资金投入。但是这种国家投的费用与长城保护的实际需要来说呢,是远远不够的。可以说杯水车薪,所以我们经常讲,长城保护工作除了政府第一推动之外,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使得国内外更广泛的社会组织,也包括个人都能投身到长城保护这个行列当中来,构建起这样一个平台,制定起这样一个鼓励的政策,使大家都来关心长城保护,参与长城保护,只有这样的话,长城保护工作才能落实,才能构建起保护长城的行业。
主持人: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到此结束,感谢董老师和各位网友的参与,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王永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