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休宁一名不满16岁的少女程某打工回家后,被同学邀出去玩,结果遭该同学的熟人强奸。事发后,犯罪嫌疑人还发短信息威胁受害人不许报案。9月25日,休宁县警方侦查终结,并向检察机关提请起诉。今年8月20日,犯罪嫌疑人巴某在休宁县玩耍时,看到了受害人程某。 见其穿着时髦,长相漂亮,心中起了邪念。于是在打听到程某的居住地址后,就开始想办法接近她。通过多方打听,巴某认识了程某的同学汪某。于是,当天晚上,程某、汪某等数人一起,分乘多辆摩托车来到程某家中,以邀请其一起到外面看残疾人演出为由,将程某带离家中。随后,巴某将程某同学汪某劝离,并开着摩托车,独自带着程某快速来到该县五城镇某酒店,强行将程某带到二楼一房间内,对其实施了强奸。在施暴过程中,遭到反抗的巴某威胁称如果程某拒绝,他就让已经等在屋外的几个“兄弟”一起进来,程某因为害怕被迫就范。事发后,巴某让同伙用车将程某送回家中,并威胁其不要报案。当晚11时许,程某向该县警方报案。8月23日,巴某投案自首。
(本报记者 吴永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