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赵媛媛)从10月1日起,机动车没有投保交强险或没有粘贴、携带交通强险标志上路行驶的,都将被重罚。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7月1日起3个月内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交管部门将在10月1日起对机动车保险情况进行检查。宁夏保检局工作人员介绍:“7月1日至10月1日是三责险与交强险磨合期,10月1日马上临近,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在交强险制度实施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责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投保交强险的要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原商业三责险期满后,要及时投保交强险,以免交管部门检查时受到处罚。”
兴庆区一大队中队长告诉记者,交管部门将对10月1日起没有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扣留机动车,并处以保险费2倍的罚款。对投保交强险但未粘贴和携带交强险标志的,要求提供相关保险证明并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来源:银川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