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广东省建设厅以“容易造成对(房地产)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为由,否决了该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公布房价成本的要求一事被炒得沸沸扬扬时,江苏省悄然出台了首个“官方版”房价构成清单,涉及盐城市自2004年以来开盘的97个楼盘。 此举也标志着经过一年多努力后,我国首个具有约束性的商品房定价标准出炉,“房价成本清单”终于与消费者见面。
首个房价成本清单
“土地费用195.82元/平方米、前期费用37.58元/平方米、建安费用832.09元/平方米、附属配套费33.43元/平方米、公共基础设施费255.41元/平方米、管理销售财务费用114.49元/平方米、政府规费157.1元/平方米、土地增值利润税金494.41元/平方米。”以此作为标准,盐城市物价局核定上海荣庆房地产有限公司负责开发的锦江冠城15-20#楼普通住宅商品房,基准销售价格为2120元/平方米,可在上浮不超过8%的幅度内确定具体价格。这是盐城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商品房价格具体构成清单中的一项。
盐城作为江苏省物价局公布“房价成本”的试点城市之一,原定于今年4月就公布这份清单,现在面世可谓姗姗来迟,但其力度不小。
盐城设定基准房价
在公布这份近百个楼盘的价格构成清单的同时,盐城市还出台《现行商品房价格政策要点》(以下称《要点》)。盐城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要点》对商品房定价制定了9条规定,明确要求开发商提供“房价成本清单”。《要点》规定:普通住宅商品房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部门核定普通住宅商品房基准销售价格,住宅商品房的平均销售价格要以基准销售价格为基数,盐城市区允许上浮8%,下浮不设限。住宅商品房实行价费结算清单制度。商品房销售企业在交付商品房钥匙前,应在商品房价费结算清单中填写向购房者收取的房价款、阁楼款、车库款和一切费用(包括未进入房价的代收代办费用)。”
房产价格投诉减少
去年5月,江苏省物价局在全国率先发出《关于开展商品住宅成本监审规范价格行为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当初被江苏省物价局列入试点城市的还包括无锡、南京、扬州等城市。《通知》要求各市定期测算城市分地区、分建设项目的商品住宅社会平均成本,一般半年公布一次;房价上涨过快或成本变化过快的地区还可每季度公布一次,以“探索建立社会舆论监督、消费者参与、企业自律的商品住宅价格约束机制和暴利控制机制。”
针对原计划“分地区、分建设项目”的商品住宅社会平均成本,以及江苏省物价局对南京“民间版”房价成本“过于微观的房价成本没有意义”的评价,盐城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布具体楼盘房价构成的行为是“摸着石头过河”。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公布房价构成后,最明显的莫过于百姓关于房地产价格的投诉变少了。据悉,这项规定有望在江苏全省推广。据东方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