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执法质量群众满意度”调查,湘潭市地税局城西分局综合得分名列第一。日前,记者随国务院法制办行政执法责任制新闻采访组来到这里——
日前,在湖南湘潭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一家复印店因用白纸条代替发票,遭到市地税局高新分局处罚。 处罚时,税收管理员匡斌斌、何海兵不是现场直接开出行政处罚告知书,而是先将拟处罚的决定报科室负责人、法制办、主管局长审批。
这个看似“多余”的审批环节,在别处没有,是湘潭市地税局率先探索的“行政处罚告知事项审批制度”。所有税务行政处罚在发放“告知书”前,办案人员必须将有关执法资料送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查,后报法规部门审核,经主管业务局长批准,方可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在法律专家看来,这一个告知审批制度,堵住了权力滥用的漏洞。
税收征管中,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执法人员个人享有很大的权力空间。三年前,湘潭市地税局高新分局一办案人员在办理某企业偷税案件时,自行开出25600元的罚款告知书。当办案人员报税务局领导审批时,呈报处罚金额却仅为5000元。前后相差两万余元,这其中有什么“猫腻”?经调查,这个企业是初犯且认错态度良好。办案人员据情处理,没有错。湘潭市地税局的领导从这件事中看到了税收征管中的问题: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不是十分确定,譬如,“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这些规定,使税务执法人员拥有很大自由裁量权,如果执法人员素质不高,难以避免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告知审批,湘潭地税局自我设限,为税务执法权的行使多设了几道限制杠杠。
为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湘潭市地税局还层层签订责任状。他们给纳税人发了廉政监督卡和“税务干部十五不准”,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和执法监督电子邮箱,聘请特邀监督员、行风评议员走访纳税人。城西分局对重大税务案件实施回访制度,对受处罚单位进行回访,了解税务干部在执法中有没有违法违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