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赔付困扰交强险
交强险下月上路,三大问题尚待解决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过渡期可能要带着遗憾结束。从7月1日开始到现在,三个月的时间即将过去,但消费者心中的疑团并未散去。 “既然没有责任,我为什么还要赔钱?”近日举行的北京交强险研讨会上,所有参会的车主几乎是异口同声地说出了这个疑问。
■过渡仨月暴露尴尬 ■三大瓶颈影响实施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过渡期可能要带着遗憾结束。从7月1日开始到现在,3个月的时间即将过去,但消费者心中的疑团并未散去。“既然没有责任,我为什么还要赔钱?”近日举行的北京交强险研讨会上,所有参会的车主几乎是异口同声地说出了这个疑问。
随着强制保险——交强险破茧而出,而商业保险三者险仍然具备短暂的替代功能,两类险种“顶牛”的尴尬情景频频出现。不可避免的是,这种尴尬局面最少还要持续到明年7月。
车主犯难无责赔付
李扶坚是北京一家财产保险公司的车险部经理,他现在经常要见到来到保险公司拍桌子瞪眼睛的“愤怒”的消费者。“作为保险公司,我们牵扯了进去。无责为什么还要赔偿,很多消费者想不通,他们到我这儿来拍桌子瞪眼:无责还要掏400元?”
的确,无责车主从感情上很难接受无责还要掏钱的结果。最新的调查显示,“无责赔付”一条是车主最难理解的一个环节。来自北京交通广播1039汽车俱乐部的车主们纷纷表示疑惑:“搞不懂无责赔付”。
举例来说,假设甲乙两车追尾,甲车应当负全责,双方车辆各损失2000元。如果按照原先的商业三者险“有责赔付”的原则,乙车不需承担任何赔偿,全责方甲方的保险公司要负责赔钱。
但交强险制度施行后,即便乙车无责,它还是需要赔偿甲车一笔钱。因为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赔偿”,因此,乙车必须向甲车最高赔付2000元车损,即使完全无责也要赔400元。虽然这笔钱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让乙车车主无法接受的是,自己还要为甲车的索赔跑腿,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于是,“撞人了还占了便宜,被撞了还要倒贴钱”,这成了最近车主中间流行的一句玩笑话。
“先行垫付”难以先行
交强险执行中暴露的另外一个难点在“先行垫付”原则上。“先行垫付”是交强险的一大亮点,它的初衷是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这条原则规定,保险公司应该先替车主垫付受害人的损失,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
但交强险条款中对“先行垫付”的另一个规定是: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而不是保险公司直接把钱赔付给保险受益人。“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受害人的权益还要通过被保险人来实现。”这个中间环节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交强险对受害人利益的保障。”北京同硕律师事务所张维云律师认为,这样的流程使得“先行垫付”的功能大打折扣。
即使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他们对于垫付抢救费的细节疑虑颇多。因为交强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必须是“根据公安交管部门的通知和医疗部门的抢救费用清单,按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符合规定的才垫付费用”。
但目前交管部门的垫付通知书通过什么方式转达到保险公司,没有统一规定的细则;卫生部门也没有统一要求医疗部门出具抢救费用清单,保险公司从大多数医院拿不到抢救费用清单;此外,国家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还没有出台。
救助基金至今难产
让人们翘首以待的还有交强险的另一只“翅膀”——救助基金。按交强险规定,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后,肇事车未参加交强险或者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情况下,将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事故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但救助基金至今没有实质性突破。“因为救助基金制定需要牵涉到方方面面,所以我理解,它的出台还需要时间。”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产险部主任李枫对记者说。
救助基金迟迟未定的弊端很明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副总裁贾海茂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保险保障基金的相关条例尽快出台。否则,目前的状态将影响交强险的实施效率。
未来救助基金如何按比例提取?什么样的情况允许启用?大笔资金如何管理?一系列问题仍然有待破题。
赔付纠纷案件激增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马来客直接感受到了车辆相撞之后的车主们“扯皮”之苦。马来客说,两年真空状态(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与之配套的交强险条例迟迟才面世,期间经历了没有相应险种保障的真空状态)下,商业险赔付大幅度降低,这给法院审判带来较大压力。
“客观说,一个受害人死亡或者重大伤残,一般案件赔额不会低于20万元。假如说一个司机在无责情况下导致一个行人死亡,交强险保险赔额可能是非常少的,顶多5万元,剩下一大笔费用就要由机动车司机来化解或者行人来化解,这对我们审判造成非常大的压力。”马来客说。
现行的交强险全部保额为6万元。它的责任被分成了3部分,5万元死亡伤残补偿,8000元医疗费用以及2000元财产损失。如果被撞的是机动车,没有人员伤亡,最多只有2000元可用于修车,不足部分只能由肇事方承担。商业三者险则没有对责任限额进行划分,无论是修车还是救人都可以动用全部赔偿限额。
迟迟不见投保高峰
或许因为消费者心中仍有诸多疑虑的存在,交强险并没有像预期中一样在过渡期即将结束的时候出现火爆的购买高峰。
记者近日从多家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获悉,近期并没有出现大量突击买保单的现象。人保副总裁贾海茂告诉记者,目前,摩托车的投保数量增加很多,但汽车的数量增加有限。由于拖拉机的费率目前并没有出台有关规定,所以,其投保数量没有发生变化。
不过,在一些新进入市场的小公司中间也出现了比平常稍好一些的销售场面。因为基数较小,一些公司投保量出现翻番的业绩。据阳光财险披露的数字,8月至9月,该公司的交强险成倍增加。8月份的交强险保费收入是7月的3倍以上,而9月份的头20天已经取得了8月份全月的交强险保费收入。
晨报记者 李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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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垫付流程
人保、太平洋、平安等联合推出了无责垫付制度,“全责方”保险公司可先垫付400元“无责赔偿”,减少客户跑腿的麻烦。本月,阳光财险也在北京自愿推出无责垫付制度,具体流程如下:
{1}机动车发生互碰事故后,双方向各自承保公司报案,索取报案号。拨打95510电话,并到阳光财险公司定损网点查勘定损。
{2}查勘定损人员对双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并出具定损单及查勘报告。
{3}查勘定损人员留存双方交强险保单复印件,在双方定损单上填写双方报案号,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4}查勘定损人员确认对方交强险报案号的有效性,并记录在查勘报告中。
{5}保险公司被保险车辆损失在交强险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400元)部分,可由保险公司先行替第三者客户垫付后取得向对方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权利。
{6}保险公司客户提交理赔材料时应出具:交通事故证明原件;索赔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或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车辆修理发票及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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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险上路
最高罚2100元
晨报讯(记者
李隽琼)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列》的规定,从下月起,交警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时,都要查验交强险标志。在既没有购买交强险也没有商业三者险保单的情况下,车主最多可能被处以2100元的罚款。
具体的惩处标准如下:如果是购买了交强险,但没有贴标志的车辆,交警有权扣车。忘记粘贴交强险标志的车主,将被处以最高200元的罚款。如果是没有购买交强险又没法出具仍然可以使用的商业三者险保单的车主,将被处以两倍于保费的罚款。一般家用汽车6座以下的保费是1050元,两倍罚款就是2100元。如果是伪造、变造保险标志,或者张冠李戴用别人车上的保险标志的行为,不仅要扣车,罚款标准也提高到2000元。
需要提醒广大车主的是,如果是在今年7月1日前已经购买了机动车商业三者险,也就是原保单保险期限没有到,那么下月起车主一定要随车携带保单(一定是原保单,如果原保单丢失,需要保险公司出具复印件,并且需要加盖公章)以备检查。如果车主忘带未到期保单,交警将视情况予以不同程度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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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案件
处理流程
对于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无责、而对方全责的案件,阳光财险公司的处理流程如下:
{1}客户出险后应及时拨打报案电话
{2}阳光财险公司认可,经保监会批准可经营交强险业务的在京财产险公司对车辆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的定损。
{3}阳光财险客户持全责保险公司车辆定损单、查勘报告、事故照片、交强险保单、事故证明原件、修车发票及清单、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到该公司任一营销服务部进行理赔,领取赔款。
{4}第三者客户持阳光财险被保险人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双方交强险保单复印件、事故证明原件及汽车修理专用发票清单、查勘报告、定损单、事故照片等材料到阳光财险代被保险人索赔。
晨报记者 李隽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