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孙兴旺朱陈李)南通某涂料厂因违反环保规定被责令停止生产,但该企业仍继续暗自生产。近日,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作出对该涂料厂及其法定代表人曹某罚款3万元、拘留14天的决定。
2005年4月4日,根据群众举报,南通某涂料厂污染很严重,港闸区环保局经实地调查后遂发出责令停产通知。 同年4月19日,涂料厂又擅自生产,该环保局正式作出责令立即停产、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2005年年底,环保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今年1月,法院裁定准予执行。今年8月,该院执行局向涂料厂下达执行通知书并进行了社会公告。为了阻止涂料厂的再次暗自生产的行为,港闸区人民法院依法到涂料厂内关拉供电电闸并查封了该厂配电房,强制车间停产。
但9月初,环保局再次接到举报称,涂料厂仍在暗自生产。执行局法官夏建华得知情况后,立即会同其他办案人员一起到现场勘察。然而,在该涂料厂,工作人员并没有听到机器的轰鸣声,再查看配电间,封条也并没有被撕坏的痕迹。难道有人恶意举报?夏建华法官摸了一下锅炉外缘发现,锅炉是热的,肯定刚运转过不久。法官夏建华立即找到涂料厂负责人曹某核实情况,但曹某仍矢口否认。9月19日上午,港闸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再次找曹某谈话时,他又改口称,厂里100多人等着吃饭,不生产是不可能的。鉴于曹某对抗司法和公然挑衅法律的严重情节,港闸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石依法签署了对涂料厂和曹某罚款、拘留的决定,以保证强制执行力度和切实维护工厂周遍居住群众的合法权益。
日前,该涂料厂终于放弃违法生产的念头,且在当天下午就履行了罚款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