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前不久,我市规划局对安徽省合肥市规划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了学习考察。合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为我们在“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重庆日报联合调查组
去年以来,安徽省适应中部省份抢抓机遇、奋力崛起的战略目标要求,决定紧紧抓住行政效能这个关键环节,在全省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努力营造一流的发展环境。今年5月,合肥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在规划行政审批制度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即成立了全市42个部门派出工作人员集中办公的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要求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原则上都进入“中心”办理,并规定凡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行政审批“全程代办”制度,同时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在“中心”设立投诉中心,加大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几个月来,该“中心”办理了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减少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能。合肥市解放思想的意识之强,优化发展环境的决心之大,改革创新的点子之多,与之配套的监督措施之逗硬,为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发展环境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合肥市的主要做法
合肥市提出以“机关效能革命”为核心,彻底破除“官即管”的观念,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大胆改革行政管理模式,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积极优化发展环境,实施了“零距离”指导、“零关系”办事、“零利益”服务和招商引资项目“零障碍”入驻。通过对合肥市规划行政审批工作的了解,令人感触颇深。
一是规划行政审批工作前移至“窗口”。合肥市规划局将建设项目和小型市政管线项目“一书两证”规划行政审批的咨询、受理、审查、签批、发证等工作全部集中在“中心”窗口完成。“窗口”分为前台和后台,前台负责接件、咨询和发证工作;后台负责办理、审查和签批工作。对大型市政管线项目的规划行政审批、建设项目的竣工规划验收仍在合肥市规划局办理,但其报建受理和发证工作在“窗口”完成。
二是规划行政审批人员成建制入驻“中心”。为强化“窗口”力量,合肥市规划局安排7个业务处室的40多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事业心强的行政审批人员集中进驻“中心”,其中7个业务处室的副处长为“窗口”前台工作人员,局总工程师对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全面负责,局长、副局长轮流在“中心”值班、现场签批建设项目。在审批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驻“窗口”的经办人、处长、总工程师和值班局长共同研究处理。每周固定在“中心”召开两次业务办公会,对建设项目进行集体审批。
三是积极推行规划并联审批制度。合肥市规定涉及规划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若需由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审批的,必须召开并联审批会。并联审批会由市规划局组织,“中心”督查办、相关并联审批部门、申请人、设计单位参加。对能当场明确审批意见的,实行当场办理;对当场不能明确审批意见的,要求协办部门会后2个工作日内必须明确审批意见。
四是严格实行超时默认制、缺席默认制以及协办部门由规划部门自主确定制。合肥市规定,在规划并联审批过程中,凡是在承诺时限内,协办部门未完成行政审批的,市规划局按照“超时默认”原则,一律视为同意;凡是协办部门拒绝参加并联审批会议或拒不接受市规划局协调的,其审批意见一律按照“缺席默认”原则视为同意。缺席部门应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责任。此外,合肥市规定市规划局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自主确定规划环节并联审批的协办部门。
五是严格执行规划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度。合肥市规划局将规划行政审批划分为“选址、用地许可、工程许可”三个环节,并承诺选址意见书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目前,该市在选址阶段核发设计条件、在用地许可阶段方案审查和重点项目必要的专家咨询论证,尚未纳入审批时限。
合肥市做法对我们的有益启示
开阔的视野、开放的思维,既体现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又反映在具体的行政事项上。合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特别是规划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全省“机关效能建设”中不断推进,为我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一是规划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在整个行政审批体系改革中推进。合肥市规划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所以得以顺利推进,并取得成效,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将规划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置于整个行政审批体系改革中实施推进。由此可见,要实现规划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突破,需要建设领域乃至整个行政审批体系改革的新突破。
二是改进和优化并联审批制度是规划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建设项目规划环节的行政审批涉及到多个部门,实施规划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能仅仅局限于规划部门,必须涵盖规划环节的所有行政审批。合肥市把规划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突破口确定在改进和优化并联审批制度上,并积极从组织机构、运行机制、监督机制上强化保障,有效地整合规划环节的行政审批,改进和优化并联审批制度,真正发挥了并联审批的作用,从而最大化地减少了行政审批环节,压缩了行政审批周期。
三是科学合理地确定协办部门是提高规划行政审批效率的重要条件。实施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协办部门多、前置条件多”,是影响规划环节行政审批效率最重要的因素。合肥市在规划行政审批中,将规划环节的并联审批部门大大缩减,同时授权规划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规划环节并联审批的协办部门,进一步减少了规划行政审批环节,这种为并联审批“消肿”、“减压”的办法,确实是行政审批制度带有革命性意义的一大举措。
四是健全对协办部门的监督约束是提高规划并联审批效率的重要保障。规划环节并联审批的效率不仅取决于规划部门的行政效率,同时也受制于各协办部门的行政效率。合肥市在规划并联审批中,建立了“超时默认制”和“缺席默认制”,并强化对协办部门的监督约束,对于提高协办部门的行政效率,进而提高整个规划环节并联审批行政效率,是至关重要的。
创新我市行政审批制度的思考
目前,我市市级机关和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正在深入开展“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我们要通过这一活动,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机关作风,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改善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市规划局在借鉴合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拆除思想围墙,理清工作思路,从五个方面构建“直辖市效率”规划新机制的打算,值得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思考。
———深入推进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着力提高主协办机制效率。规划部门将积极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界定“应并联审批事项”和“可并联审批事项”,以简化规划并联审批环节。在规划行政审批环节,加大与协办部门的沟通,建立规划并联审批定期联系会制度,着力解决规划并联审批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努力提高主协办机制效率。
———下放规划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环节,着力优化内部工作机制。在下放北部新区、市级及其以上产业园区以及江北城地区规划审批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用地规划管理、建筑规划管理和市政规划管理权限。将除跨行政区以外的市政及管线项目规划审批权限下放到分局;对经市局预审同意和协办部门复函同意的建设项目,由分局直接办理方案审查意见及用地规划许可证;对经市局审查同意设计方案的建设项目,除规模、指标、性质和布局发生变化外,其施工图阶段由分局直接审批。
———尽最大可能地压缩审批时限,着力提高规划部门的行政效率。初步的设想是将无协办部门的规划审批环节(如核发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时限,由原来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经市局预审同意和协办部门复函同意的建设项目,其方案审查意见和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时限由原来法定的10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同时,向社会承诺审批时限。
———建立规划诚信鼓励机制,着力营造规划行政审批的良好氛围。对长期严格遵循城市规划、主动为社会提供优质公共空间和良好人居环境、诚信度高的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将纳入“绿色通道”,实行快速审查制度或备案制度;对长期严格遵循城市规划和有关法规,设计水平较高的设计单位定期进行通报,并对其设计成果给予快速审查通过。通过建立诚信鼓励机制,优化规划行政审批的外部氛围。
———多管齐下,着力完善规划审批监督机制。以全面实施《关于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为契机,切实加强制度监督;理顺规划行政审批各环节的关系,形成权力分散、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大对不按规定程序审批、不按规定时限审批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大力推进“阳光规划”,强化社会监督,对服务对象投诉,经查证属实的违规行为,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 华龙网 2006-09-27 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