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 霜
近年企业和居民普遍感觉税负加重,福布斯2005年称中国“税收痛苦指数”排名全球第二(9月26日 《人民日报》)。
我觉得现在刻意地争论或证实我国“税收痛苦指数”究竟位居“全球第几”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看一看我国“税收痛苦指数”是否与“公民幸福指数”相对称。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税收痛苦指数”应该与“公民幸福指数”成正比。二者相对称,才能体现财税运行的顺畅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这也是社会公平基准。
近些年来,我国税收连年增长且增幅较大,但政府对公共产品的投入却总是显得捉襟见肘,医疗、教育、住房三难成为民生之痛。这是否说明“税收痛苦指数”与“公民幸福指数”是不相对称的呢?
另一方面,“三公消费”却一直难以遏制,行政成本增大。那么,是否应该更多地考虑降低行政成本,加大对公共产品的投入,以此“温情”与“抚慰”来抵减“税收痛苦指数”给公众带来的“痛感”,增加其“幸福指数”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