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韶关讯(记者卜瑜 通讯员李军)记者昨日从京珠北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获悉,造成17名乘客死亡的京珠北高速公路“8·26”特大交通事故(详见本报8月27日头版报道)的责任认定工作已经完成,警方向当事各方宣布:当事大货车负主责,当事大客车负次责。
经高速公路交警部门仔细勘察现场,警方认定:事发当日,司机李献华驾驶河南大客车(超载4人)行至事发路段时,在快车道跟车过近,为避免碰撞前车而紧急向慢车道变更,碰撞前方由当事司机谭恩阳驾驶、正在慢车道内倒车的湖南大货车(超载货物28.7吨)。事故造成大客车乘客17人死亡和多人受伤。事后,大货车司机谭恩阳和车主贺海明逃逸。
高速公路交警部门称,依据有关规定,认定该事故由当事大货车司机谭恩阳和车主贺海明共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当事大客车司机李献华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大客车乘客(事故死伤者)不负事故责任。
据悉,由于该事故中大货车司机和车主逃逸,给该事故的责任认定造成一定困难。为确保该事故责任认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交警部门做了大量的取证工作,同时聘请国内汽车研究权威单位——华南理工学院汽车研究所的专业教授对当事车辆进行拆件鉴定,对发生事故时的车辆动态作出权威判断,为事故的责任认定起到关键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