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民起诉诺基亚 手机“进网试用”的是与非
核心提示
因为买了一台“不听话”的手机,衡阳市民罗旭跟诺基亚这个国际手机巨头较上了劲。9月中旬,他起诉诺基亚公司的官司在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
罗起诉的主要原因是:这款手机的入网标志是“进网试用”,而不是通常的“进网许可”。他认为,按照法律这种处于试用阶段的手机不应该公开上市销售。但诺基亚公司认为,进网许可标志并不是进网许可证,进网试用标志与进网许可标志效力是相同的。
“进网试用”手机被起诉
罗旭使用的这款手机是诺基亚3230,因为该品牌手机质量不错,这是他选择诺基亚的原因。
诺基亚3230手机具有130万像素,其他功能也很完备,外形比较简单,他感觉很满意。不过时间一长,他发现这款手机经常在通话时出现关机的现象。
一次,他无意间在打开电板时发现,手机里面的入网标识是“进网试用”,而不是他平时看到的“进网许可”。他找到了在衡阳一律师事务所工作的王泽平。
王泽平通过调查发现,诺基亚公司出产的20多款手机,都在没有获得“进网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中国市场上销售,另外还有多款新机即将上市。这些手机贴的都是“进网试用”标志。他决定帮罗旭起诉销售商和诺基亚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基亚公司),要求法院判决诺基亚公司商业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1+1赔偿。
据记者了解,目前衡阳当地法院已经受理了3起投诉诺基亚手机的案例,还有多位消费者准备向法院递交起诉书。
3年前出现同类问题
据本案特别授权代理人王泽平介绍,他在3年前就开始关注这个问题。
2003年4月,王泽平的哥哥在衡阳市某通讯公司营业厅以3700多元的价格购得一台韩国品牌手机,使用100天后便出现自动关机的现象。王的哥哥将手机送到营业厅,要求他们兑现“三包”服务。经销商收下这台问题手机后,认为是“经检测手机主板进水,不予免费保修。”
王泽平在一次不经意中,发现哥哥的手机机身上粘贴的是一张“进网试用”标志,当时就感觉有问题:顾名思义,“试用”就是尚处在试验阶段的产品。他翻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移动电话机试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电信设备,我国实行的是进网许可制度,移动电话机是第一批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当中的产品。进网许可标志是一种质量标志,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不得进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
他将一情况反映给了衡阳市消费者协会。在消协的主持调解下,双方未达成协议。但后来通信公司同意一赔二,于是他们放弃了起诉的想法。
今年7月19日,衡阳市雁峰区法院受理了一起产品质量纠纷案,原告是衡阳市一个姓张的消费者,被告是诺基亚衡阳代理商星联全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原来,张先生在诺基亚专卖店以2100元的价格购买了3230型手机一台,在使用时经常出现黑屏和死机现象。张委托王泽平起诉销售商和诺基亚公司,此案已经开庭。
“进网试用”能否公开销售
9月中旬,罗旭起诉诺基亚公司的官司在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开庭。
原告方律师罗秋林指出,我国《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
诺基亚公司代理人出示了一份信息产业部设备认证中心的文件,证明诺基亚3230手机符合信息产业部门的规定,可以进入市场销售。
但罗秋林对这份答复是否真实、客观、合法提出了质疑。因为在这份答复上,除了“同等效力”写成了“同等效率”,还存在诸多疑点。
罗秋林说:“这份文件是由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下属的一个二级机构整顿办出台的,但是为什么落款又是另一个部门——标志真伪鉴定部?第二,作为一个我国电信行业的最高行政管理部门,在这份文件中竟然出现了‘效力’误写成‘效率’的差错,显然不正常;第三,这个文件的内容明显违背了《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四,这是一个复印件,你能够提供原件吗?我怀疑这份文件的真实性。”
王泽平则提出,标志真伪鉴定部只是有权对进网许可和进网试用的标志的真伪进行鉴定,无权对两种标志的效率和允许进入市场销售作出决定进行回复。他代理的另一起同类官司起诉日期是2006年7月19日,而此函是起诉5天后7月24日回复的,且只针对被起诉的3230型手机下发,他认为这里面有问题。
诺基亚公司代理人答复说,原件在信息产业部,他们拿不到,法院可以去调查取证,至于“效率”应该是笔误。
诺基亚公司代理人又出具了3230型手机的“入网试用”批文,证明该款手机经过信息产业部的相关检测。他们提出,进网许可标志并不是进网许可证,进网试用标志与进网许可标志效力是相同的。
原告律师则认为,这个批文恰恰证明了这款手机质量不合格。在批文的备注中,明显写有该款手机的1900HZ、PTTA等4个项目没有经过检测,而1900HZ的传输频率是手机最基本的检测要件。
诺基亚公司代理人辩驳说,没有检测并不代表产品不合格。正因为没有检测,也没有标准,你怎么证明它是不合格的呢?
南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罗万里参与了庭审过程,在详细研究了国家相关法规后,他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这起案件中,消费者有诸多理由怀疑诺基亚公司商业欺诈,完全可以按照现行法规追索自己的权利。”
他也认为法庭上被告出示的信息产业部下属机构发给诺基亚的“答复”文件,存在诸多疑点。
记者调查
长沙也有类似手机
长沙市场上到底是否存在存在类似情况?9月下旬,记者在长沙的一些手机市场调查时发现,长沙同样有“进网试用”手机销售。
在长沙市宝南街一家诺基亚手机专卖店里,售货员告诉记者,现在市面上热销的就是诺基亚3230、诺基亚N70以及诺基亚6681等型号手机。但是,记者发现这些手机贴的全部都是“进网试用”标志。
记者问为何是试用标志,女售货员说的,以前的手机都是进网许可,好像新出的这几款都是试用。
而在另一家诺基亚专卖店售货员也有类似的解释:“那都是这样的,能够拿出来卖肯定是合法的,诺基亚这么大的品牌不会骗人吧。”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不少消费者也在网上提出了类似的疑问:“进网试用”手机到底有不有质量问题,到底能不能合法销售?
一些自称是业内人士的网友回答说,进网试用证是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它是对检验合格的新产品在一年内的“身份证”。进网试用证呈绿色,一年后就会给新品颁发蓝色的进网许可证。对消费者而言,进网试用证等同于进网许可证,贴有该标志的手机也是合格正规产品,大可放心使用。
而一些网友则对此反驳:“进网许可证”标志由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和核发。进网许可标志属于质量标志。关于“进网试用”,国家在《移动电话试用规范》规定,每种型号移动电话机不少于10台,试用时间3个月以内。对贴有“进网试用”标志的手机进行销售是一种商业欺诈行为。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诺基亚公司生产的以及预备上市的20多款手机,使用的全部都是“进网试用”标志。这20多款手机,每款手机都有多项标准没有或者正在等待国家相关质量部门的检测。
法庭交锋
检测项目不达标转嫁风险?
手机没有检测或者待检的项目没有达到标准,会不会影响手机质量?
罗秋林认为,这是诺基亚公司把试用的风险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这对消费者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试用期内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试用批文所批准的试用规模和试用范围进行进网试验,并积极跟踪产品标准及试用情况。
在法庭上,诺基亚公司代理人对此疑问的答复是:没有检测或者正在待检是因为目前的标准没有能力检测,或者没有制定标准,那么也没办法知道它是否合格,是否会对人体有害,而是应该等待标准出台后再检测,那个时候他们再申请入网许可证。
部门答复
检验标准跟不上才“试用”
9月26日,记者电话采访了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一位姓郝的工作人员。他说,“进网试用”和“进网许可”的手机具有同等效力,对于消费者而言,质量都是没有问题的。他解释“进网试用”的手机在质量和标准等方面,是因为检验的标准跟不上,所以先使用这种标志。
记者在信息产业部官方网站行政审批一栏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含试用)审批文件中规定:国家对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必须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文,下同);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
《电信新设备进网试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进网试验的电信新设备必须加贴进网试用标志。第十五条规定,试用期内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试用批文所批准的试用规模和试用范围进行进网试验,并积极跟踪产品标准及试用情况。
国家《移动电话机试用规范》第二条规定,移动电话机试用由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认可的技术机构组织进行。每种型号的移动电话机试用数量不少于10台,试用时间3个月以内。在试用过程中试用组织机构应保持与试用者的联系,掌握情况,指导试用。第四条规定,试用人员应按照试用要求进行,并认真填写试用记录和试用调查表。试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样品,并按规定的时间交回样品、试用记录和试用调查表。
也就是说,按照《移动电话机试用规范》有关规定,“进网试用”是有严格操作标准和流程的,制造商把这种处于“试用”阶段的产品直接上市销售而不做出说明,实际上是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在大打法律擦边球。潇湘晨报记者 倪志刚 (责任编辑:宛振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