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9月25日,市地税局公布《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告》后,引起各方关注。9月26日,市地税局对相关调整的原因进一步做了讲解。
据介绍,国家《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是1988年9月由国务院颁布,同年11月1日起施行的。 我市现行相关标准是2000年施行的,至今已6年。
随着沈阳市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土地价值迅速增长,虽然我市的相关标准于2003年和2005年先后两次进行了调整,但一些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及税额标准与其经济发展状况和经济繁荣程度明显不相适应,造成了纳税人之间税负不公平,制约了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经济杠杆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对不同的地段等级确定不同的税额标准并进行定期调整是必然的。
另外,国务院近期也提出要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此次调整是为物业税改革和明年即将进行的征收标准调整,提前做好准备,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先行提高一个水平,以缓解今后调整带来的更大压力。(吴宏、李乃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