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0:00东北新闻网9月26日,记者从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因为贪污挪用公款,包头市职业技术学院原财务处处长、会计、出纳员近日分别被判刑。
据了解,2004年1月6日,包头市职业技术学院原财务处处长张瑞华与会计李新华商量私分账外学费,于是,李新华同出纳员闫琳从储蓄的学费中提出10万元,李新华留了3万元,给了闫琳3万元,给了张瑞华4万元,张瑞华拿到钱后又分给另一名会计1万元。 2004年3月,张瑞华与李新华从储蓄的学费里又挪用15万元,以个人名义交纳学校学生公寓集资,分得红利1.3万元。而张瑞华从2003年1月至2005年4月先后将账外储蓄的学费123.8万元分别借给多人,进行营利活动。
今年8月,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张瑞华、李新华、闫琳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0万元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张瑞华、李新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张瑞华有期徒刑18年,判处李新华有期徒刑11年,判处闫琳有期徒刑7年。文/梁晓龙(新华网-北方新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