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文登讯(记者 潘翔通讯员于莉)文登市某彩票投注站业主刘某,怀着“一次中个大奖”的侥幸心理,从投注机上打出价值7万余元的彩票,却不付款,结果,发财梦未圆,却被文登市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被告人刘某,案发前为某彩票终端机业主。2002年9月开始经营彩票。起初还能正常经营,按规定把彩票款如实上交,但同年12月,刘某萌生了侥幸心理,希望在投注机上投注彩票中大奖。由于他是业主,可以不用先付款就可投注,他一次投了7万多元的彩票,结果只中了5927元的奖。这时,刘某产生了恐慌心理,这么多的资金他还不起,也不想还,便于2002年12月20日晚逃离文登。此后,刘某一直在济南、烟台等地躲藏、打工。2006年2月21日,迫于强大的心理压力,刘某主动到文登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上述款项于案发后被全部追回。
近日,文登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受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赃款全部被追回,可对其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