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对社会保险费的欠费管理和清缴工作,税务机关、税务部门要建立欠费人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对累计欠费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欠费人,每年由省级税务机关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备案。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公告重点欠费人名单和欠费情况,或将重点欠费人名单和欠费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公告。
(摘自《信息时报》)
作者: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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