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仅1.4%的企业申请过专利
高新企业虽享受优惠政策 自主知识产权也不多
法制网北京9月26日讯 记者李立 从1985年专利法实施至今,我国只有约1.4%的企业申请过专利。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高新企业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最多的企业,但在其所提交的专利申请中,不属于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比例高达近四分之一。 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公布的一项大型调查数据。
今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以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为责任单位,对我国企业专利状况进行了调查。截止到2005年底,我国工商登记的企业共805.7万户,但只有11万多家企业提出过50多万件专利申请。企业专利申请多为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申请只占20%。
调查结果还显示,在我国企业专利申请中,由高新技术企业提出的占到45%,其中高新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到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65%。根据“谁掌控权利谁才能自主”的原则,由外资企业控股的专利申请显然不属于我国的自主知识产权。如此分析显示,外资(包括港澳台资)控股的高新企业提出的专利申请,占到所有高新企业专利申请量的24%,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更是占到了高新企业发明专利总量的35%。这就是说,在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享受国家众多优惠政策的高新企业,它们所创造的知识产权却有很大一部分不属于我国的自主知识产权。
调查报告认为,如何使国家的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鼓励和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与应用上,是一个必须引起我们关注的重要问题。目前,我国外资企业的资本势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普遍优于内资企业,而我国各级政府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或者出于招商引资的考虑,往往愿意给予资金和技术势力较强的企业更多的优惠,这导致有些外资企业甚至享受“超国民待遇”的优惠政策,这对于激发内资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是非常不利的。政府应当为各类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所制定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应当朝着有利于积累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方向发展,以保证“十一五”规划纲要目标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