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记者余昶锟)近日,记者从忠县茧丝办获悉,我市日前出台措施,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中拨出专款,对受灾蚕农、蚕种场予以补贴。蚕农以今年晚秋和明年春季实际领取蚕种数为准,每张可获补贴10元。
据介绍,此次补贴的具体标准为:蚕农蚕种款补贴以今年晚秋和明年春季实际领取蚕种数为准,每张补贴10元;蚕种场秋季生产补贴以实际生产合格净种数量为准,普种每张补贴3元,原种每张补贴15元;蚕种场库余蚕种损失补贴以在冷库中未出库实际损失张数为准,普种每张补贴2元,原种每张补贴10元;蚕种冷库冷藏损失补贴以秋季实际冷藏的蚕种数为准,每张补贴0.2元。 经审核认定后,市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区县蚕桑生产部门和蚕种场(冷库),各区县蚕桑生产部门在收取蚕农蚕种款时每张少收10元。2006年晚秋蚕种已按原价发到蚕农手中的区县蚕桑生产部门,在2007年春季将补贴资金兑现到蚕农户。
来源: 2006-09-27 09: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