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承纪通讯员李四东)自以为驾车跨省作案,就可以躲避警方视线的两名四川人,因触及“法网”被桂林象山警方依法逮捕。最近,象山区法院分别对这两名案犯判处有期徒刑。
刘明超、彭序刚均是现年30周岁的男性,前者来自四川省西充县,后者来自四川省富顺县。 刘明超、彭序刚与两名雷姓男子(姓名不详,在逃)经合谋后,自以为驾车流动作案可躲避警方视线,于是在云南省昆明市雇用司机甘某(姓名不详,在逃)开面包车窜至桂林市。2006年2月27日9时许,五人到临桂县城榕山路莲花宾馆,由刘明超、彭序刚以住宿看房间为由,引开服务员。两名雷姓男子窜入服务台,撬开收银台抽屉,盗得现金人民币2300元。盗窃后,刘明超分得赃款人民币450元,彭序刚分得赃款人民币300元。
3月21日14时许,刘明超、彭序刚等五人到桂林市凯风路12号昊城饭店,故伎重施,由刘明超、彭序刚以住宿看房间为由,引开服务员,两名雷姓男子窜入服务台,撬开收银台抽屉,盗得现金人民币2004元。盗窃后,刘明超分得赃款人民币400元,彭序刚分得赃款人民币300元。
4月13日10时许,五人又开面包车窜到桂林市兴安县城武装部招待所,由刘明超、彭序刚以住宿看房间为由,引开服务员,两名雷姓男子窜入服务台,撬开收银台抽屉,盗得现金人民币1260元。
同日12时许,刘明超、彭序刚等五人窜到桂林市上海路南巷国储宾馆,由刘明超、彭序刚以住宿需寄存车辆看停车场为由,引开服务员,两名雷姓男子窜入服务台,撬开收银台抽屉,盗得现金人民币989元。在兴安县武装部招待所、国储宾馆作案后,刘明超分得赃款人民币300元,彭序刚分得赃款人民币100元。此案后来被象山区警方查明破案。
审理此案的象山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明超、彭序刚无视国法,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手段盗窃公民财产,数额为人民币8093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刘明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二、被告人彭序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