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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新闻网 前不久,农安县永安乡附近发生了一起车祸,一辆印有“法院”、“警察”标志的车和一辆摩托相撞,摩托车主脑部受伤住院。一场普通的交通事故原本没有什么稀奇,但当记者致电农安县伏龙泉镇法庭询问此事时,却得到了一个这样的回答:“不是法院的车,是私家车。”摩托车主住院至今意识不清
昨日,在农安县医院,记者见到了摩托车主高永新。他今年39岁,是永安乡民主村8社人。由于脑部受伤再加上右手臂骨折,高永新住院至今仍然意识不清,回忆不起整件事情的经过。
高永新的大哥高永昌说,9月19日11时许,高永新骑着摩托从伏龙泉镇看望刚上初一的儿子回来,在永安乡北部一条水泥道上与一辆印有“法院”、“警察”标志的车迎面而行,两车相撞。
高永新飞出去5米远倒在路上人事不省,还好路过的村民通知了高永昌,并找来其他邻居帮忙,将高永新拉到农安县医院治疗。亲属法院说事故车属私家车
车祸的原因是什么呢?高永昌说,弟弟住院后,他就跟亲属来到事故现场,发现车门上印有“法院”、“警察”字样的车没挂车牌,而刹车印至少能有15米远。
7天入院治疗,花去了高家全部积蓄,还欠下好多外债。高永新的妻子本身卧病在床好多年,家里家外都是他一个人在忙活,他住院后妻子没人照顾,而高额的医疗费用更让家里一筹莫展。
高永昌曾经尝试找到那辆车所在单位——伏龙泉镇法庭和农安县人民法院,但得到的回答却令他大吃一惊,与摩托车相撞的车是法院一位工作人员驾驶,属于私家车,而不是法院的车,交通事故与法庭没有任何关系。肇事车“警察”“法院”字样都有
昨日,记者在永安乡派出所院内见到了与摩托车相撞的车,这是一辆白色捷达车,车上挂着警灯,在车前盖上写着“警察”二字,车门两侧印有“法院”字样。由于剧烈碰撞,车风挡玻璃碎裂了一块,车前左部毁损严重。交警责任划分因摩托车主病情搁浅
农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易指导员说,事故发生当日,他和同事到现场勘查,事故的大致情况就是该车和摩托车相撞。由于摩托车主高永新目前意识不清,无法回忆事故发生时的情况,所以事故责任划分以及事故的相关情况有待进一步调查。法庭交通肇事与法庭无关
昨日,记者致电伏龙泉镇法庭马庭长,他表示这辆车不是法院公务用车,而是属于个人,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个人行为,与法庭无关。目前农安县交警部门正在调查此事。私家车怎能印有“法院”、“警察”标志?马庭长表示,这个问题也应由交警部门来认定。记者试图和驾驶该车的司机取得联系,但是未果。(中国吉林网-新文化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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