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9月27日讯
日前,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全市干部因公出国(境)实行进一步规范管理。
《规定》明确了干部因公出国(境)任务的受理、审核部门为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审查手续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劳动保障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受理。
《规定》指出,领导干部公务出访的主要途径是市组团出访、参加省级单位的团组出访、参加国家各部委办局或省直部门团组出访。市级领导和随团的外侨办工作人员出国(境)费用由地方财政负担。出访费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进行预算和控制,不得接受国(境)内、外企业或个人的资助。
《规定》要求,各部门要严格岗位责任制,切实做到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对违反规定审(报)批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主要责任者的责任。(何丽娥)(来源:三亚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