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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27日电 卫生部消息,受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和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组成的评估工作组,于2006年3月至7月对2003年启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的运行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本次评估收集了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57个第一批试点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县医院和238个乡镇卫生院的机构资料,以及17个省32个县19195户(共69208人)的入户调查资料和1471人的补充调查资料,并在18个县开展了典型调查,进行了近500人(次)的深入访谈或专题小组讨论。分为4个专题评估小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服务提供方、医疗服务需方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相结合情况)对资料进行了系统分析和研究,并撰写了专题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评估组完成了总的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显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推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规范管理和运行机制初步形成,基金运转安全,制度运行平稳,农村居民医疗服务利用率明显改善,医药负担有所减轻,农民对合作医疗的信心有所增强,促进了农村卫生的发展。
评估组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组织体系、筹资机制、资金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框架和基本原则,是在总结历史教训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符合大多数农村实际,在一个时期内可以保持基本稳定,积极推广和发展。在实施过程中,各地区积极探索适合于本地区实际的合作医疗补偿模式、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保证了基本制度框架的统一与因地制宜的结合,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发展性。事实证明,尽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具体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方面,还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农民群众的意愿以及运行情况逐步调整和完善,但是基本制度是成功的、可行的,是符合农村实际和大多数农民意愿的,应该加快推行。
经过三年多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以下具体成效。一是政府职责基本到位,明确了政府的筹资责任和管理责任。二是探索了适宜的补偿模式。各试点地区因地制宜制定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和农民反映对实施方案及时调整。第一批试点县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率从2004年的71%提高到2005年的91%。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农民的广泛认可,参合率不断上升。入户调查表明,有90%的参合农民家庭表示下一年愿意继续参加,在未参加的农民中,有51%的人表示下年度要参加合作医疗。四是农民基本医疗服务利用得到改善,就医经济负担有所减轻。与未开展合作医疗的地区相比,开展合作医疗地区的参合农民两周门诊就诊率提高了8.3%(实施门诊统筹的地区,两周门诊就诊率提高了33.2%),住院率提高了52.7%;农民就医经济负担有所减轻,2004年平均住院费用占农民纯收入的比例从补偿前的89%下降到补偿后的65%;两周患病未就诊比例降低了10.7%,应住院而未住院率降低了15%。五是促进了农村卫生的发展,强化了医疗服务的规范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立,改善了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提供,提高了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利用效率。同时,由于合作医疗建立了药品报销目录和严格的转诊制度,部分试点地区在运行过程中采取了按病种付费等一系列较严格的监管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提供者不规范的医疗行为,对控制医疗费的增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合作医疗的开展有利于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基层医疗机构统计资料和病历质量明显改善,计算机管理逐步普及。
评估发现,试点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下一步工作应巩固试点,健全机制,完善政策,在长效筹资机制、保障水平、管理能力以及监管方面加强工作。
评估组建议:一是应当逐步建立正常的、稳定的、与社会经济发展、适宜保障水平以及医疗费用自然增长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探索按农户实际收入即按农户经济能力缴费的机制。同时,要建立政府筹资水平随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的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加强管理能力建设。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合作医疗管理资源配置方面的职责,保证合作医疗相关管理资源的足额配置。三是稳妥推行,保持与政府财力和地方管理能力相适应的推进速度。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点标准,有条件、有计划的稳妥推进。在条件比较成熟的省份,可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进速度。四是进一步明确基本制度统一、对不同地区实施分类指导的发展原则。在保持现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在有条件的发达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逐步与其它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发展。在补偿模式上,让地方管理者在客观了解各种模式优劣的基础上,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做出选择。五是强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管,提高管理效率。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农民参与监管的作用。六是推进配套制度改革,改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外部环境。包括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农村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补偿机制、医疗服务价格、药品流通体制等相关改革,加大对农村医疗救助的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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