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手收巨贿说是招待费
省疾控中心又一“硕鼠”过堂,否认自己有罪
本报讯 记者鲁钇山、实习生侯晓辉报道:继今年9月1日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被判无期徒刑后,其手下得力干将———免疫规划所疫苗组组长蔡汉港,因涉嫌受贿455万元,于昨日在广州中院过堂。 庭审中,蔡汉港否认了检察机关的指控。
涉嫌收455万元贿款
据悉,蔡汉港是广东省陆丰人。在今年4月罗耀星被刑事拘留3天后,蔡汉港也被检察机关拘留,随即被逮捕。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2002年6月至2006年2月间,蔡汉港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疫苗组全面工作和疫苗订购、推广及货款回笼过程中,伙同上司罗耀星,先后多次收受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等疫苗经销商给予的贿赂款,共计1162万元,蔡汉港从中分得455万元,其中219万元被蔡用于公务活动支出,实际所得贿赂款近236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蔡汉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收钱不等于受贿”
“大部分都不是事实,我不是受贿!”昨日庭审中,蔡汉港自始至终认为自己是冤枉的。按照他的说法,钱确实是收了这么多,但每次要不是他和罗一起去疫苗经销商约定的地点收,要不是罗叫他去收。“我事先一点都不知道是什么钱,反正是领导叫去的,不去又不好”,蔡汉港称。
而在每次收完钱之后,蔡汉港总会分得一部分。4年下来,累计有455万元之多。“收了这么多钱,作为一个正常人,你总不会一点都不知道为什么吧?”检察官提出了这个疑问,蔡对此的解释是用于公务招待。但检察机关出示的证人证言显示,事实远非如此。
收押后供出两同事
从庭审开始到最后,蔡汉港先是部分否认收钱事实,最后认为所收的钱全部不是受贿所得。
在庭审的最后阶段,检察机关表示,蔡汉港有自首和立功的情节。据悉,蔡汉港之所以案发是被罗耀星揭发,而蔡汉港也在看守所里检举了两名同事受贿30万元的事实,经检察官查证属实后认定为立功。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宛振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