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彭信琼 通讯员郭向志报道妻妹张某将陈先生前妻的骨灰扔到污水池中,陈先生将张某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1万元。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陈先生诉称,原告与妻子张奇(化名)双方的财产存放在张奇父母房中(父母均已去世)。
原告与前妻生前关系极好,被告的行为违反了社会最基本的公德,对原告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打击和伤害,并且致使原告心理长期处于负罪不安的状况,极大地干扰了原告的正常生活,故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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