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街道和乡镇是否应对各食品批发市场、小餐馆、学校食堂、家宴等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昨日分组审议《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定(草案)》时,这一问题遭到多数区县列席人员的反对。
草案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餐馆、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以及自办家庭宴席等食品安全事故易发环节的监督检查。
此前,我市各乡镇、街道并没有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机构。梁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平等数十名代表认为,乡镇人力和财力非常薄弱,且乡镇一级并无此法律权限。而区县一级才有相对完善的技术力量等优势。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马副局长表示,作为食品卫生的薄弱环节所在地,乡镇和街道应加入到监管食品卫生工作中。有关部门将加强对乡镇和街道相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人员培训,最大限度解决基层困难。
该草案将于明日表决。记者 何昌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