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千北京人三河投资骨灰塔成空
当地公墓宣传可一年后高价回收但至今未能履约,涉及金额逾2亿
■关注焦点
“除非是发生地震等天灾,否则这将是一个零风险的投资。”2001年,北京市民高强(化名),从推销员的口中,得到了这样的信息,他因此凑齐了近20万元,买到了22个骨灰塔位。
按照三河灵泉灵塔公墓的说法,他们能够“像炒楼一样炒塔位”,年收益率最高可达30%.并且如果无法转手,公墓将在一年后高价回收。
高额稳定的回报率,更加上当地政府参股的背景,令这一投资项目成为热门。据统计,从1997年到2001年9月,有约1.1万人参加了这场投资,其中逾8000人来自北京,而公墓地收款额达2.1亿元。
但事实是,这些为数众多的投资者突然发现,自己的投资回报被一再延期,如何拿回自己的钱,不仅遥遥无期,甚至无计可施。
2006年9月4日上午,葛大爷又一次来到了民政部门口。5年来的每个周一,这个81岁的老人都会出现在这里,风雨无阻。
几乎每次,和葛大爷同时到民政部门前的,还有近200人,他们中大多为50岁以上的老人。他们手里拿着小布包或蹲或站,听着几个代表拿着大喇叭喊话。
喊话结束后,葛大爷走到代表身边,颤巍巍地向代表打听,“这钱什么时候能要回来?”看着代表们面露难色,他叹了口气,提着小凳子离去。
葛大爷想要回的是他在1999年购买三河灵泉灵塔公墓骨灰塔位的钱。在1997年到2001年,三河灵泉灵塔公墓宣传购买塔位可以用来投资,称一年后可以以高价回收,吸引了8000多名北京的购买者。2001年9月,购买者发现公司无钱收回塔位。之后,购买者以上访、起诉等多种途径希望能将钱要回。
截止到今年9月,大部分购买者都没能要回当初投资的钱。更令购买者迷茫的是,他们不知道通过怎样的途径才能要回自己的钱。
塔位投资的神话
“除非是发生地震等天灾,否则这将是一个零风险的投资。”
在投资者高强(化名)的回忆中,2001年时的三河灵泉灵塔公墓投资回报宣传,就是一场“神话”。
2001年2月,北京人高强第一次听说骨灰塔位可以投资升值。三河灵泉灵塔公墓方庄销售点推销塔位的业务员告诉他,三河距离北京只有几十公里,是北京人安放骨灰的理想之地。北京市在不远的将来将出现墓位短缺,投资塔位就等于投资房产。
在不同业务员的口中,塔位的年升值率各不相同但回报丰厚,从15%到30%不等。
并且,业务员们都会告诉购买者,一年之后,公司会按照升值后的价钱回购塔位,“除非是发生地震等天灾,否则这将是一个零风险的投资。”“当时银行利息低,1万块钱存一年利息才800左右。”高强当时认为这是一个不错的投资选择。
在高强刚刚开始注意到三河灵泉灵塔公墓时,北京人购买塔位已经进入了一种“疯狂”状态。高强在方庄销售点看到了墙上贴的十几家大型媒体上刊登的三河灵泉灵塔公墓的广告:电视里循环播放着央视关于三河灵泉灵塔公墓的宣传片。所有的广告里都描述着同样的内容:塔葬是一种新型的丧葬形式,是一个很好的投资项目。
买了14个塔位的任女士也记得,当时墙上贴满了各种广告,“一进那个屋子,广告塞得我头都晕了。”她说。
韩阿姨当时是业务员,她除了推销外,自己也购买了48个塔位。
韩阿姨说,除了方庄,其余的销售点里也都是如此。每天都挤满了人,业务员们神情激昂地喊着口号,前来咨询和交钱的人络绎不绝。隔几天,他们都会告诉准备投资的客户一次塔位新的价格,“又涨钱了又涨钱了”。
韩阿姨说,每个周末,北京的29个销售处都有开往三河的班车,几十辆班车载着几百北京人到三河免费去实地看墓地。
“车一开到燕郊,马路的电线杆子上全都挂着三河灵泉灵塔公墓的旗子。”高强说,那些旗子迎风飘着,延续了几十公里,非常气派。而最终让高强下了决心的,还是因为这个公墓是三河民政局办的,各种手续齐全,“我相信政府”。
2001年4月27日,高强作了一个让他至今仍后悔的决定。他借了父母和朋友一共近20万元买了22个骨灰塔位,拿到了22张塔位证书。那天,他提着大包去销售点交钱,业务员光点钱就花了半个多小时。
据投资者提供的统计资料,三河灵泉灵塔公墓从1997年到2001年9月,以炒卖方式销售骨灰塔位4.5万个,收款2.1亿元,购买者约1.1万人,其中至少8000人来自北京。普通型骨灰塔位的价格在这期间从当初的3000元涨到5000元,豪华型塔位从6000元涨到近万元。
神话破灭
当时几千个北京人都在打这一个电话,和他一样陷入这种惶恐状态。
神话的破灭很快。
2001年9月,高强购买塔位仅仅4个多月后,他在媒体上看到了一则消息,19名购买者因拿不到钱,将三河灵泉灵塔公墓告上了法庭。
高强立刻拨打业务员的手机,但始终不通,方庄的销售点也人去楼空。他“疯了一样”地向三河灵泉灵塔公墓打电话,但电话总是占线。后来他才知道,当时几千个北京人都在打这一个电话,和他一样陷入这种惶恐状态。
与此同时,大家发现,原来遍布北京的40多个销售点都陆续关门了。买塔位的北京人开始到三河灵泉灵塔公墓去讨说法,同时向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高强那时才知道,民政部在1997年和1998年曾两次下发通知,明确规定:骨灰存放措施不是一般的商品,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死亡证明办理购买和使用手续,公墓(塔罗园)不得预售、传销和炒买炒卖。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对此加强管理。
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再次重申要对公墓的传销和炒买炒卖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同时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但让高强感到困惑的是,本应该对炒卖公墓行为进行管理的三河市民政局,同时却是三河灵泉灵塔公墓的一个股东,民政局局长孟宪华是三河灵泉灵塔公墓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当时咨询公司提供给购买者的材料可以看到,1997年,三河民政局与北京天宝福园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以股份制形式经营公墓。三河灵泉灵塔公墓1999年才取得公墓经营许可证,但三河民政局在1997年就委托天宝福园负责在境内外销售塔陵。同样让人奇怪的还有三河市物价局所限定的塔位的价格,价格的限度极为模糊,从4000元到50000元。同时三河灵泉灵塔公墓也不断以经三河市物价局核定的名义,提高销售价格,炒卖公墓。
在上访代表李力(化名)看来,整个事件是一个政府行为,三河市民政局和政府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三河市民政局则称,这一事件是由他们在北京的委托方违规操作引起的。三河市政府在2001年12月14日的协调会上认定,此案是客户与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属于企业行为。政府负有监督、协调解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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