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昨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0—1800元。
补贴对象: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补贴标准: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800元(150元/月);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440元(12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960元(80元/月)。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600元(50元/月)标准发给补贴。
各县级组织部门将会同民政部门对补贴对象登记造册后,于每年春节前和“七一”前,分两次发放生活补贴。今年的生活补贴将于10月1日前一次性发放。
又讯 昨日,我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文艺汇演在第三军医大学举行。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光国出席。
晚报记者李珩李伟
来源: 2006-09-28 0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