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28日电记者从27日召开的哈尔滨市供热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哈市已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供热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采取行业检查、社会参评等方式,对供热企业进行绿牌、蓝牌、黄牌、红牌四级评价,作为将来授予供热特许经营权的前置条件。
按照《办法》规定,供热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为社会评价体系指标和行业评价体系指标。社会评价包括供用热合同履行情况、供热质量情况、用户投诉和媒体曝光情况等内容,行业评价包括供用热合同签订情况、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内容。
据介绍,供热企业综合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级—绿牌企业、B级—蓝牌企业、C级—黄牌企业、D级—红牌企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引起群众上访等情况的,在综合信用评价时给予降级处理。实行综合信用评价后,供热企业的供热质量、百姓满意度等将通过信用等级清晰地反映出来,有利于促进供热企业自主改善供热质量、提高服务质量;而且综合信用评价还将作为将来授予供热特许经营权的前置条件,对企业进入供热行业进行制约。作者:徐健胡占富来源: 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编辑: 焦洋 国 内 国 际科 教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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