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蕙)为严格土地执法、加强规划管理,保障农民权益,省政府制定了相关意见,特别强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征地不批准。
记者昨日从“全省土地调控管理工作会议”获悉,省政府将依据国务院下达我省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情况列为各级政府综合考核和任期考核的一项重要责任。
省政府要求,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按非法批地查处;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按非法占地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增加中小户型和中低价位商品房,建立健全廉租房供应制度。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合理确定宗地面积。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价租房的土地供应,供地计划要向社会公布。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坚决停止别墅类房地产项目土地供应。
省政府要求,要抓紧完成农用地分等定级与评估工作,出台并向社会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做到征地“同地同价”。在征地补偿与拆迁安置中,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要按规定纳入征地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