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日报记者刘洋)近日,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庆礼仪服务合同案。一婚庆公司因摄像机出现故障,未拍下婚礼全过程,被判赔偿新婚夫妇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退款680元。
今年5月9日,南岸区某婚庆公司与一对恋人签订了婚庆礼仪服务合同,约定在两人举行婚礼时提供绢花拱门、进行婚礼现场的场景布置,并派出金牌司仪、专业摄像师参与婚礼。 随后,这对恋人向婚庆公司缴纳了2930元。
婚礼当天,由于婚庆公司的摄像机出现故障,导致整个婚礼过程未拍摄下来。事后,双方协商未果,这对新婚夫妇将婚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在退还全部合同款项的同时,还赔偿精神损失7000元。
法院一审认为,原被告双方订立的服务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婚礼中,婚庆公司因机器故障,未拍下婚礼全过程,没有如约履行合同,应退还合同中关于专业摄像的相应费用680元。此外,由于婚庆服务合同有其特殊性,尤其作为婚礼整个过程的摄像作品,对结婚双方有着特殊的收藏价值和象征意义,且该摄像作品按民俗习惯也不能重新拍摄,因此,婚庆公司应给予5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 华龙网 2006-09-28 05: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