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日报记者刘洋)因小红(化名)上课不认真,大足县某小学的霍老师让同桌学生动手打了小红两个耳光,造成小红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日前,我市两级法院审理此案后,均认定霍老师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判处霍老师及其学校赔偿小红经济损失7700余元。
去年3月31日上午,霍老师在上数学课时,发现小红不但不认真听讲,还拿出小刀玩了起来。为此,霍老师用眼光示意其听讲,但小红没有理会。霍老师一生气,便让同桌学生小蒋打了小红两下,小蒋第一下打在小红的衣领上,第二下打在小红的左脸上。
下午放学回家,小红感到左耳疼痛不止,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后经司法鉴定,属于轻伤。事后,因赔偿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小红家人便起诉霍老师,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各种损失4万余元。小红的学校和同学小蒋也被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大足县法院审理认为,霍老师在学生不认真听讲的情况下,授意小蒋打小红,系对学生进行体罚,造成小红轻伤。小蒋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应承担责任,而霍老师的行为则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霍老师在事后能积极配合小红治疗,并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大部分费用,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学校在老师的教育和管理上失责,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判决霍老师和学校共同赔偿小红各项损失7700余元。
霍老师不服,对原判决刑事部分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决。
来源: 华龙网 2006-09-28 06:03 编辑: 亦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