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疗单位推行职员制雇员制
改革计划于明年6月底基本完成
深圳商报记者陈晓薇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市人事局、卫生局联合制定的《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日前通过第49期《市政府公报》正式发布。 市、区卫生系统所属医疗事业单位及其在编工作人员均列入本次改革范围,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全面推行职员制和雇员制,促进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职位管理转变。改革计划于明年6月底基本完成。
人员管理方式:由身份分类管理转为职位分类管理
根据《实施方案》,此次改革要将人员由身份分类管理转变为职位分类管理,建立以事为中心的职位管理制度。各单位按需设岗,在市、区人事编制部门规定的人员编制和行政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各职级职数及雇员岗位总额内,设置职员和雇员职位。各单位的职位设置方案均要报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事主管部门核准。
选人用人方式:实行聘任制或雇用制
此次改革在选人用人方式上也作出较大改变,干部和普通工作人员均实行聘任制或雇用制,不再实行任命制。《实施方案》对市卫生局直属单位的职员聘任条件作出具体要求,而区属医疗事业单位则按所属区的规定执行。
根据《实施方案》,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聘任,按管理权限,由卫生行政部门将聘任方案报市、区人事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区人事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程序组织实施。其中,市卫生局直属单位新提拔聘任为领导班子成员的,男性应在55周岁以下,女性应在50周岁以下。
职能部门及业务科室领导的选拔任用,市卫生局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的聘任采用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方式进行。选拔后签订聘任协议书。
此外还规定,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应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工作,已在卫生技术岗位的必须转岗。
分配制度:实行职员职位绩效工资制
此次改革还包括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实行职员职位绩效工资制。雇员的工资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为避免工资水平差距过大,《实施方案》规定,职员同一职类(包括行政管理职类、专业技术职类)最高职位工资标准与最低职位工资标准之比应控制在3.5倍以内。职员绩效工资与工作岗位性质、工作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医疗质量、医德医风和经济效益有机结合起来。各医疗事业单位对工资分配享有自主权,实行以岗定薪、岗移薪动、多劳多得、绩变薪变的管理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