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三亚9月27日电(记者 孙嘉夏陈翔摄影报道)雪花啤酒的三亚经销商李先生和一酒店餐饮部负责人签协议约定,李先生先免费向酒店赠送20箱雪花啤酒,酒店则每月销售50箱以上。但酒店接受了赠送的20箱啤酒后,再也没有从李先生处进过啤酒,双方由此引起争议。 由于该协议没有任何公章,并且签字人也没有经过酒店法人授权,对此,律师表示,双方所签署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酒店方没有任何责任。
经销商投诉酒店不履行协议
据李先生介绍,他是雪花啤酒的三亚经销商。2006年7月28日,他和三亚某某大酒店餐饮部刘宏经理和负责酒水的毛泽利签下协议。协议书约定,作为甲方的刘宏和毛泽利承诺今后三年内在酒店承办的婚宴上使用雪花啤酒,并以每箱37元的价格购买雪花啤酒,每月需销售50箱以上。而李先生需先赠送20箱啤酒给酒店。
李先生告诉记者,签协议当天,刘宏带人取走了20箱雪花啤酒,并开具了收条。但自此后,酒店方再也没有从他这里购进过雪花啤酒。对此,他十分无奈,他说:“就算以后不再继续合作,但至少应该把20箱酒钱给我吧。”
酒店方认为协议书无效
随后,记者联系了协议上签字的毛泽利。他告诉记者,之所以没有进李先生的啤酒,是因为酒店采购部觉得李先生的啤酒价格太高,酒店方面无法接受,所以双方没有继续合作。
记者问:“协议书上写着以“37”元价格购买,是不是表示你们已经认可这个价格呢?”毛泽利表示,签署协议时,上面到底有没有写上“37”元,他现在记不太清了。
他告诉记者,当初签协议时,只是作为朋友之间的帮忙,如果有客人来酒店举办婚宴,他们可帮忙推销雪花啤酒,但既然现在李先生没有就价格问题和采购部谈拢,他爱莫能助。同时,毛泽利认为,这份协议书既没有酒店公章,也没有酒店法人代表签字,是不生效的。
协议既不能代表餐饮部的意见,更不能代表酒店方面的意见,纯粹只是朋友之间帮忙而已。
至于能否将20箱酒钱退还给李先生,毛泽利表示,当初李先生表示20箱啤酒是免费赠送的,酒店方面自然不可能再将酒钱退还李先生。
律师认为酒店应给酒钱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刘长征律师。刘律师表示,由于协议没有任何公章,并且签字人也没有经过授权,这份协议对酒店方面是没有任何约束力的,酒店方可以不认可这份协议。
由于李先生同意先免费赠送20箱啤酒,是建立在双方能够继续合作、继续供销关系的前提上,现在既然双方继续供销的前提已经不存在,如果酒店方确实收了20箱啤酒,酒店方应该将酒钱结算给李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