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追加财政支出十亿元
主要用于在乡复员军人、农村老党员等相关群体生活补助,支持新农村建设,支持经济发展等方面
本报讯(记者 靳曼 实习记者 郝蕾) 据悉,我省将把上半年超收的部分财政款追加至下半年的财政支出,共追加10.85亿元,主要用于安排在乡复员军人、农村老党员等相关群体生活补助,支持新农村建设,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 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对省财政厅提请追加10.85亿元财政支出预算的具体安排进行了分组审议。
据省财政厅厅长刘维隆介绍,预计今年我省全年省级地方财政收入将比预算超收15.5亿元,实际可安排的超收为10.85亿元,这部分收入将追加至下半年的财政支出,用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群体补助。具体安排如下:
1.提请追加1.7亿元,主要用于相关群体的生活补助和省级规范津贴、补贴政策资金等。其中,2006年1月1日起,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乡镇老党员给予生活补助;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使其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解决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随军无经济收入家(遗)属的生活、医疗补助;将省属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补助标准由年人均3000元提高到5000元;1966年6月30日前曾在国有企业任厂长(经理)、行政级别为地师级和县团级的企业退休人员;省级规范津贴政策资金。
2.提请追加2.15亿元,支持新农村建设,主要用于农村饮水、沼气、医疗卫生等方面。
3.提请追加5.5亿元,支持经济发展,主要用于科技创新、环境治理等方面。
4.提请追加1.5亿元,支持社会事业发展,主要用于文化事业、文物保护、基层政权建设和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