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消息(记者刘丽)近日,读者张女士致电党报热线,反映她去新威路一家餐馆就餐索要发票时,遭遇了不知该要发票,还是要赠品的两难选择。
9月26日晚,记者碰巧来到该家餐馆给家人庆祝生日,在支付完200元餐费索要发票时,店方告诉记者,不要发票可以获赠品,说着从柜台里拿出两只非常诱人的带吸盘的玩具挂件。 一只是可爱的蓝色海豚,一只是活灵活现的小狗。记者在结款台前观察发现,离开的顾客大都选择了赠品。
据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开一张100块钱的发票,商家大约需缴10元左右的税。记者粗略地计算了一下,该餐馆一天下来最少需缴上千元的税款。而这样的小礼物市场价格每件也就2元左右。
记者随机采访了7位顾客。其中有5位表示会选择赠品,他们的理由是,自己要了发票也没地方报销,刮奖一般刮不出钱来,不如要点赠品实惠。一位顾客表示,索要发票已经成为一种消费习惯,主要是考虑不能让商家逃避纳税责任,让国家税收遭受损失。还有一位顾客表示,赠品好就要赠品,赠品不好就要发票。
商家以赠送礼物代替开发票的做法是否合法呢?市地税局征管科一位姓李的负责人表示,这种做法是违规的,是逃税的一种方式。商家作为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开发票的,有避税的嫌疑。税务部门呼吁广大消费者提高“发票意识”,主动向商家索取发票,若发现商家不开发票,应及时举报。
某律师事务所宋述莲律师认为,用赠品代替发票的行为涉嫌采用财务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这不但是对国家税法的亵渎,对遵纪守法的商家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