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王女士怎么也没有想到,大白天里自己竟然被单位的狗咬伤。昨日,经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调解,单位一次性赔偿王女士11654元,王女士如因此患狂犬病后果由单位承担。
王女士系南京某有限公司员工。 今年7月2日下午4点半钟左右,王女士去单位拿工资,刚跨进大门,单位养的一条狼狗突然朝她猛扑过来,将她咬得遍体鳞伤。经上海梅山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630.62元,医嘱休假42天。事后,经当地派出所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无奈之下,王女士只好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15916.80元,其中精神抚慰金10000元。王女士表示,虽然经医院治疗伤口已经愈合,但却留下了明显的疤痕,且自从被狼狗咬伤后,夜间常常做噩梦,造成失眠恐惧,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损害。南京某有限公司对狗咬伤王女士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王女士要求赔偿的数额太高。
法院审理认为,南京某有限公司对所饲养的狼狗疏于看管,造成咬伤王女士的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