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9月28日:据台湾媒体报道,台“行政院陆委会”27日指出,有关简任第十职等及警监四阶以下,未涉及台湾安全机密的公务员及警察人员赴大陆地区,将在修“法”程序完备后,不需再向“内政部”申请许可,相关措施预估10月下旬实施。
据报道,“陆委会”日前召开委员会议,通过“内政部”提出的修正草案,将在“行政院”核定后,对外宣布实施时间。
依照两岸条例第九条第三项修正规定,简任第十职等及警监四阶以下,未涉及台湾安全机密的公务员及警察人员赴大陆地区,授权由“内政部”会同相关机关拟订作业要点。
“陆委会”表示,上述“法条”经“内政部”邀集相关机关多次研商,研拟完成“简任第十职等及警监四阶以下未涉及‘国家安全’机密之公务员及警察人员赴大陆地区作业要点”草案;另外,因这些人员大陆将调整无须向“内政部”申请许可,现行“台湾地区公务员及特定身份人员进入大陆地区许可办法”,也配合修正。
陆委会提醒,在“行政院”正式宣布实施新规定的时间前,上列“法条”规范中的公务员进入大陆地区,仍应依“台湾地区公务员及特定身份人员进入大陆地区许可办法”规定,经向“内政部“申请许可后才可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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