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根据上海市政府颁布的《关于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和上海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相关《通知》,中心城区高污染车辆限行工作正在逐步展开。第一阶段自2月15日起,每天7时至20时,高污染车辆不得在本市内环线以内(含内环线)高架道路、延安路高架道路、沪闵路高架道路上行驶(在本市逗留7日以内的外省市过境车辆除外);第二阶段自10月1日起,每天7时至20时,高污染车辆不得在本市内环线以内(含内环线)高架道路和地面道路、延安路高架道路、沪闵路高架道路上行驶(在本市逗留7日以内的外省市过境车辆除外)。
目前,全市已有96%以上的客车和大部分具备进入中心城区条件的货运车辆都已领取了“环保标志”,这些车辆将不会受到通行限制。希望符合条件但还未申领“环保标志”的车辆用户尽快到各发放点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环保标志”,以免影响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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