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周楚平获刑三年半
受贿7.8万元,贪污1.1万元
鄂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周楚平获刑三年半
本报讯(通讯员 黄飞 记者 谭经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收受贿赂7.8万余元,报销私车修理费1.1万余元。 昨日,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鄂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周楚平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周楚平现年53岁,鄂州市人。曾任鄂州市国家安全局局长、鄂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鄂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04年9月14日被逮捕。
受省检察院指派,黄冈市浠水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案进行起诉,2005年11月,浠水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认为:从1997年至2003年,周楚平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笔,主要由其妻子收取,共计9.3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另外,周楚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私车的修理费1.1万余元在单位报销,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两罪并处,浠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一审判决后,周楚平对法院认定的所收贿赂数额提出异议,并提起上诉。
今年9月下旬,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周楚平的受贿情况中,有部分情况理由不成立,该院不予采纳。黄冈市中院认定,周楚平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收受贿赂7.8万余元,报销私车修理费1.1万余元,鉴于案发后周能主动退赃,遂作出上述终审判决。(来源
: 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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