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内环线内地面高架无环保标志车禁行
10月1日起,上海对高污染车辆采取的通行限制措施将进入第二阶段。届时,每天7时至20时,没有张贴环保标志的高污染车辆,将不得进入本市内环线以内(含内环线)的地面及高架道路。
根据市政府颁布的《关于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和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通知》,本市中心城区高污染车辆限行工作正在逐步展开。第一阶段自2月15日起,每天7时至20时,高污染车辆不得在本市内环线以内(含内环线)高架道路、延安高架道路、沪闵路高架道路上行驶(在本市逗留7日以内的外省市过境车辆除外);第二阶段自10月1日起,每天7时至20时,高污染车辆不得在本市内环线以内(含内环线)高架道路和地面道路、延安高架道路、沪闵路高架道路上行驶(在本市逗留7日以内的外省市过境车辆除外)。
第一阶段高污染车辆限行措施实施以来,本市中心城区的空气环境质量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上半年相关监测数据显示,表征机动车尾气排放因子的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平均降低了30%左右。随着10月1日临近,第二阶段高污染车辆限行措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展开。从8月1日开始,市环保部门、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对货运车辆开始发放“环保标志”,同时开展了车辆鉴别工作。目前,全市96%以上的客车和大部分具备进入中心城区条件的货运车辆都已领取了“环保标志”,这些车辆将不会受到通行限制。市交通管理部门已开始在内环线各道路安装禁行标志,同时做好相关的宣传和执法准备工作。
有关负责人指出,符合条件但还未申领“环保标志”的车辆用户,请尽快到各发放点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环保标志”,以免影响出行;取得“环保标志”的车辆也要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达标排放、不冒黑烟。同时,希望广大市民对中心城区高污染车辆限行工作继续给予支持和配合。作者:宋鹏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