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铺开,农村的公共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然而,在我省农村有些管理和服务价格过高,造成了农民有车不能上路、进城,不敢打电话、上网,有医院看不起病等问题。部分公共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价格过高,实质就是增加农民负担,增大了农民生产生活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不解决部分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项目价格过高的问题,农村发展就不能轻装上阵。想要切实解决这个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政府在出台公共管理政策时应突出城乡差别化。如在农村使用的摩托车、汽车等免交落户拍卖竞标手续费和城市增容费;在管理上可以通过号牌颜色进行区分,采取限制在城市主要道路通行等手段控制其占用城市资源。
二是加大基础设施项目的财政投入。一些与农民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公用基础设施项目,政府在组织建设时,应由财政全部负担。受政府财力限制,一些项目需市场化运作时,应在建设之初就制定出对农民的减免政策,或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减轻农民的支付压力。
三是职能部门加大对农村物价监管力度。工商、物价等管理部门重点对农村水、电、通信、生产资料和日常消费品价格进行定期调控,特别是对在农村进行垄断服务的行业,对其设施安装和产品消费价格应严格限制和管理,杜绝随意定价、高收费现象发生。
四是加快农民社会保障进程。目前应加快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养老等社会保障的推行力度,使其尽快在全省铺开。(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