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商报报道为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抑制一些行业和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从规划计划、占用基本农田、征地程序、占补平衡等环节,对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提出严格要求。
今年5月国土资源部发出紧急通知,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但从前一阶段清理结果看,已上报用地报批材料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中,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较多,且绝大部分没有经过论证和听证;少数项目没有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等程序。
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占多少,垦多少”的耕地占补原则,《通知》要求,与建设用地挂钩的补充耕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要在2006年年底前完成验收。实行“边占边补”的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型水利水电设施、交通项目,挂钩的补充耕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要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
加强审批是另一个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方式。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潘明才介绍,今后,已向国务院报批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中,凡属省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将分批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符合性审查。这意味着部分用地项目将要面临国土部、发改委两大部委的联手审查。潘明才表示,还将从以下五个方面严格把关,提高建设项目用地审批“门槛”:
第一,省级政府向国务院报批项目用地时,项目审批机关必须就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市场准入标准以及审批、核准程序是否完备和合规等作出说明,说明材料作为用地报批的必备要件。
第二,严格控制申请占用基本农田项目范围,强化听证和论证,控制占用基本农田数量和比例,并要求补划基本农田的措施到位。
第三,明确由有关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征地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对告知、确认、听证的程序、时间、地点、内容、农民意见、对农民意见的处理等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形成正式的说明材料。
第四,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的原则,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审查。强调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必须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
第五,涉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国防、抗洪抢险等特殊情况的,应该尽快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珺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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