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京9月27日专电(记者蔡玉高 侯大伟)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如突患大病导致贫困家庭“雪上加霜”的,就可以支取公积金……刚刚提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推出了一系列人性化的管理办法。
即将执行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经数易其稿,每次改动都伴随着更为人性化措施的增加。如《条例》中规定,除了大病致贫之外,还有3种情形可提取公积金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这3种情形是: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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