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出新规,治疗性病费用自己出
新快报讯据《重庆商报》报道,前日,由重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请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庆市查处卖淫嫖娼条例(修正案草案)》(下称《条例》)中,卖淫嫖娼人员的艾滋病检查、治疗首次纳入该条款。
卖淫嫖娼不限异性
据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俞荣根介绍,在过去的《条例》当中,所谓的卖淫嫖娼行为是指“男女以收付财物为媒介发生的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但在治安管理实践中,卖淫嫖娼行为已不局限于异性之间,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卖淫嫖娼不仅指女人,也包括男人。因此此次《条例》将卖淫嫖娼行为界定为“凡是以收付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同性性关系只要有财物的交易行为,都应当被列为卖淫嫖娼行为。
治疗性病费用自己出
“过去对‘公安机关教育处理后再次卖淫嫖娼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不是非常明确和细致,因此,必须进行细化,以达到强制惩戒的作用。”“对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的规定,有着很大的局限性。”俞荣根说,鉴于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与性病相似,且蔓延趋势严峻。为遏制艾滋病的蔓延趋势,在该条的“性病”后加上“艾滋病”。据俞荣根介绍,在修改后的《条例》当中,对卖淫嫖娼人员的性病检查和治疗费用以及在收容教育期间的生活费用,均进行了规定,这些费用由卖淫嫖娼人员自己买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