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伯韬通讯员胡思进)市漓江鹿旅游产品开发公司日前就自己持有的“两江四湖”商标被来宾市一家酒店占用一事,开始与对方“斗法”,结果以酒店妥协而告终。9月16日,该酒店业主承诺,在今年9月30日前,停止使用以“两江四湖”冠名的字号、招牌以及涉及到“两江四湖”文字的任何餐饮广告,并在今年12月30日销毁一切与“两江四湖”餐饮字号有关的餐巾纸、点菜单等用品。 如不履行,将承担违约金及承担法律责任。
“两江四湖”是漓江鹿公司于2001年申请,2003年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核批准使用的42类(饭店、餐馆、餐厅服务)注册商标。今年7月10日,来宾市个体工商户姜某在该市繁华的维林大道开办了—家经营餐饮的大型酒店,酒店未经漓江鹿公司同意,就将“两江四湖”作为该酒店的店名字号及招牌使用。今年8月下旬,漓江鹿公司发现此事后,曾两次赴来宾市与姜某交涉,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经漓江鹿公司以法说理,姜某作了诚恳道歉,并表示将停止侵权。9月20日,姜某在来宾市工商局注销了“两江四湖酒店”的营业执照,另择他名重新注册公司。
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这是漓江鹿公司再次依法保护自己的注册商标权。今年7月中旬,该公司发现本市伍某开办的两家餐饮店将“两江四湖”作为其店名使用,遂向工商部门投诉,伍某随即停止使用“两江四湖”店名,并赔偿了该公司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