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9月28日讯记者昨天从开发区劳动部门获悉,一名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张某因工死亡,尽管其缴纳的工伤保险金不足10元,却获得了劳动保障支付的7万余元补助金。
据了解,职工张某今年只有20岁,中专毕业后应聘到区内一企业工作,不久便发生不幸,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开发区社保处有关责任人介绍说,尽管这名职工的工伤保险金缴纳的数额很少,但由于企业参保缴费及时,因此职工家属和企业都能享受到保障。不仅企业避免职工因工伤亡发生的大额费用,同时也使工亡职工家属能够及时得到补助,在失去亲人时生活能够得到一定保障。
(魏晓雅 袁志军 刘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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